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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秋之月:日在翼,昏斗中,旦毕中。其日庚辛。其帝少皞。其神蓐收。……

仲秋之月:日在角,昏牵牛中,旦觜嶲中。其日庚辛。其帝少皞。其神蓐收。……

季秋之月:日在房,昏虚中,旦柳中。其日庚辛。其帝少皞。其神蓐收。……

孟冬之月:日在尾,昏危中,旦七星中。其日壬癸。其帝颛顼。其神玄冥。……

仲冬之月:日在斗,昏东壁中,旦轸中。其日壬癸。其帝颛顼。其神玄冥。……

季冬之月:日在婺女,昏娄中,旦氐中。其日壬癸。其帝颛顼。其神玄冥。……

正如顾颉刚先生在《中国上古史研究讲义?一四〈吕氏春秋?十二纪〉中的五帝》中写道:

春天三个月,是帝太昊,神勾芒管的;夏天三个月,是帝炎帝,神祝融管的;

中央(不属于哪一季,但每一季中都割出一部分来;再看黄历,在立春、立夏、立秋、立冬之前都有“土王用事”十天,即这个),是帝黄帝,神后土管的;

秋天三个月,是帝少昊,神蓐收管的;冬天三个月,是帝颛顼,神玄冥管的。

现在从《吕氏春秋?十二纪》中看,五帝为:太昊——炎帝——黄帝——少昊——颛顼,并且直接以季节直接配以金、木、水、火土五行,就是五行说明显的特征,这也是此处五帝不同于《史记?五帝本纪第一》中的地方,如果说有相同之处,那则是《吕氏春秋?十二纪》中的黄帝和帝颛顼与《史记?五帝本纪第一》中的相同之处。

二、依据《史记?五帝本纪第一》所排列的五帝世系

看了以上三种“五帝”世系后,现在我们来排一下五帝世系,《史记?五帝本纪第一》载文:“黄帝者,少典之子。……黄帝居轩辕之丘,而取西陵氏之女,是为嫘祖。嫘祖为黄帝正妃,生二子,其后皆有天下:):其一曰玄嚣,是为青阳,青阳降居江水;其二曰昌意,降居若水。昌意娶蜀山氏女,曰昌仆,生高阳,高阳有圣德焉。黄帝崩,葬桥山。其孙昌意之子高阳立,是为帝颛顼也。……帝颛顼高阳者,黄帝子孙而昌意之子也。……帝颛顼生子曰穷蝉。颛顼崩,而玄嚣之孙高辛立,是为帝喾。……帝喾高辛者,黄帝之曾孙也。高辛父曰蟜极,蟜极父曰玄嚣,玄嚣父曰黄帝。自玄嚣与蟜极皆不得在位,至高辛即帝位。高辛于颛顼为族子。……帝喾娶陈锋氏女,生放勋。娶娵訾氏女,生挚。帝喾崩,而挚代立。帝挚立,不善崩,而弟放勋立,是为帝尧。……虞舜者,名曰重华。重华父曰瞽叟,瞽叟父曰桥牛,桥牛父曰句望,句望父曰敬康,敬康父曰穷蝉,穷蝉父曰帝颛顼,颛顼父曰昌意:以至舜七世矣。自从穷蝉以至帝舜,皆微为庶人。”

从本文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理出五帝世系如下:少典氏生黄帝—帝颛顼(黄帝孙,昌意子)—帝喾(颛顼之侄,蟜极之子,玄嚣之孙,黄帝重孙)—帝尧(帝喾之子)—帝舜(帝尧的五世孙)。照这样看来,这个体系是相当明确而整齐的。

三、《史记?五帝本纪第一》世系中存在的问题

古代继承之法,多“兄终弟及与父子相继”的惯例,《礼记?礼运》曰:“大人世及以为礼”孔疏:“父子曰世,兄弟曰及”足见上古传子与传弟两种继承制度并为礼制所包容。如果说原始军事民主制式,继承礼制未固定,则传子、传侄、传孙都有一定合理性和可能性。夏代自鬲起传十七王,除传子外,亦有传弟二例,如太康传弟仲康,不降传弟扃。而《史记?五帝本纪第一》中继承之法较为混乱,我们看到既有前四帝传子、传侄、传孙,又有帝尧传位给五世孙虞舜。前四帝的继承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帝尧至帝舜隔五代而传跨度太大,纵然舜的德行昭著,但其年龄差距很大,与礼制很不符,则为五帝世系第一大疑点也。

按照周礼的规定,“娶妻不娶同姓”《礼记·坊记》。姓原是古代氏族的标志,同姓则同族,血缘关系较近;反之,不同姓则不同族,血缘关系较远。当时的人们可能已经认识到族内婚配不利于后代的繁衍。所谓“男女同姓,其生不繁”;“同姓不婚,惧不殖也”(《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国语·晋语》四)。当然,倡导族外婚还有其政治目的。“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礼记·郊特牲》)。所谓“附远”,就是通过联姻与血缘关系远的异性贵族建立姻亲关系。通过族外通婚这种频繁的政治联姻,可以用甥舅关系将各异姓贵族紧密联合起来。周族之所以能够控制广大地区,与其积极与各族联姻有一定关系。所谓“厚别”,就是严格别于同宗,以防紊luàn_lún常。因为既然禁止通行亲族通婚,那么即使血缘关系亲密的男女之间也应当有所回避。“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同食”、“男女不同衣裳”、“男女授受不亲”等等礼的要求即是从此而来。从这儿可以看出我国从很早的时候起,就有“同姓不婚”的习俗,这源于母系氏族社会的族外婚制。《通鉴外纪》载文:“上古男女无别,太昊(伏羲)始制嫁娶”,可知伏羲还代表了从兄弟姐妹群婚,发展到排除血缘群婚习惯法的产生,出现了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所说的第二种家庭形态“普拉路亚家庭”。因此,处在父系氏族社会的帝舜的婚姻不符合族外婚制。《史记?五帝本纪第一》曰:“于是尧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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