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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二十七日清早,纪遂功先生走进办公楼就听见楼上人声嘈杂,上了三楼,走廊尽头的财务科门前围了一堆人。几个财务科职员看见纪遂功先生便涌过来嚷道:“纪总,胡庄高封了门不让我们进!”
纪遂功先生来到财务科门前,两个身穿警服的绥北公司公安科干事堵在门口,门上贴着封条。
“你们有什么权力封我们的财务科?”纪遂功先生质问。
“你们的官司打输了,法院来人之前谁也不能进!”
纪遂功先生大吃一惊,顾不得再问什么开开自己的办公室抓起了电话。
“水律师吗?我是纪遂功……你好,仲裁结果是不是出来了?他们说我们败诉了,封了我们的财务科……好……谢谢水律师……”
纪遂功先生慢慢放下电话。
屋子里挤满了人,孙月波问:“纪总,咋回事?”
郝树森问:“水律师咋说?”
所有的眼睛都看着纪遂功先生,他有些失魂落魄。“水律师也不知道,他去仲裁委了,一会儿来电话。”
电话铃响,纪遂功先生立即抓起电话,三分公司经理韩茂生的声音冲出话筒:“纪总,尚士杰来电话叫我们冻结财务,咋回事?”
纪遂功先生无言。郝树森接过电话说:“韩经理,现在情况还不清楚,你们照常工作,等总公司电话。”
接着,一分公司经理孟跃钢也打来同样的电话。二分公司没来电话。绥泰公司人心慌慌,到处是不安的议论和猜测。
水清律师九点半打来电话,开口就说:“纪先生,我们败诉了……”
纪遂功先生仿佛没有听见一动不动,郝树森接过电话大声说:“水律师,咋回事呀?”
“仲裁委正在发电传,你们马上就会收到,清盘。”
纪遂功先生抢过电话:“水律师,你不是说我们能胜诉吗?”
“纪先生,我现在仍然这样认为。如果可能,我宁愿自己出钱打这场官司!纪先生,我只告诉你一个数字你就明白了,你们正正规规交了十万律师费就回去了,他们一直住在北京,仅律师费就是六十万!纪先生,我非常痛心,非常抱歉……”
泪水从纪遂功先生眼里无声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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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点钟法警赶到绥泰公司。德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北京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受绥河省经贸厅的委托对绥泰公司实施资产冻结。快十一点时张学文从传真室拿来北京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来的电传,这份长达二十一页的裁决厚得像一本书,纪遂功先生只看了一眼就昏厥过去。
三个小时以后,纪遂功先生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听张学文逐字逐句念这份裁决:
裁决书
〖(94)贸仲裁字第0298号〗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德化市绥北运输公司(原德宁地区绥北运输公司)与被申请人香港泰正集团有限公司(tglit)于1990年10月23日签订的“中外合资绥河省绥泰运输有限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的约定以及申请人于1994年9月17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仲裁申请,受理了上述合同项下合资争议仲裁案,案件编号为v94142。
仲裁委员会主任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指定任育才为本案首席仲裁员,任育才与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施必恭和被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华少武于1994年11月13日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仲裁庭审阅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自提交的仲裁申请材料,并于1994年12月21日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派仲裁代理人出席了庭审对案情作了陈述,进行了辩论并回答了仲裁庭的询问。开庭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向仲裁庭提交了书面补充意见和证据材料。仲裁庭通过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将双方的补充意见材料进行了转交。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仲裁庭根据现有材料和庭审情况,经合议,作出本案仲裁裁决。
本案案情,仲裁庭意见和仲裁分述如下:
一案情
1990年10月23日,本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中外合资绥河省绥泰运输企业有限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并根据合同的规定成立“绥河省绥泰运输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同规定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申请人出资1,600万元人民币,占40%,被申请人出资34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占60%。合资公司于1990年11月11日经绥河省人民政府以绥外经资字〖1990〗24号文件批准成立。
申请人诉称: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1990年10月23日签订了《中外合资绥河省绥泰运输企业有限公司合同》,双方同意成立中外合资企业:绥河省绥泰运输有限公司。合资期限为10年。合资公司成立后,由于被申请人无视中国具体情况强行购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