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大臣出使,身边都会有皇城司的人相随,人数为两人。
“故事,奉使契丹者,遣皇城卒二人与偕,察其举措”。
苏辙在其栾城集中也记载了此事,“臣等近奉使北朝,窃见每番人从内,各有亲从官二人,充牵栊官”。
这种政策还一直延续到了南宋。
宋高宗绍兴十四年1144年曾下诏:“应差生辰正旦非泛辈使并接送伴官,合差国信所指使译语亲从官,及皇城司亲从官,并仰依祖宗旧法,听审使副问答语言及见闻事件,兼觉察一行人,务于令整肃,可剳与主管往来国信所,今后遇差奉使等官,令检坐条法指挥官报,常切遵守,毋致灭裂。”
在这份诏书中清楚地指明了亲从官的任务:伺察奉使使副的言行,防止他们的举止过失和泄漏国家机密。
乾道以后,则完全绕开了朝臣直接以干办皇城司担任接伴金国使臣职务。
“乾道元年十一月三日,诏吏部侍郎陈天鳞假礼部尚书,干办皇城司宋直温假保康军承宣使,充接伴金国贺正旦使副。自后接伴同此”。
在今人的研究中,对于皇城司陪同外交大臣出使的职掌,多是持否定态度,认为这是宋朝对外软弱退让,以消极防御作为国防方针的表现。
同时,也说明了皇帝对于大臣的极端不信任。
不过这种说法虽然有其可取之处,但是,作者菌认为并不尽然,除去这种做法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它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宋朝统治者强烈的情报保护意识。
让皇城卒与大臣共同出使或接伴,并非是某一皇帝的心血来潮,而是出于政治、军事安全的考虑。
如辽兴宗时,向宋索要关南之地,宋朝政府为此特地遣富弼使北进行交涉,并授以五书,各书所载增币数额不同,富弼留二书于宋境雄州,只持三书前往契丹,但由于辽国事先知道了富弼持有三书的信息,因此在谈判过程中,富弼“徐出一书,辽人意未厌,复出一书,至于三,辽人密探文忠箧中止有三书,遂从约”。
这里探得富弼持有三书的人,应该是辽之接伴使。
在辽方占主动的情况下,出使的结果是宋朝岁增币二十万予辽国。
同宋使负有刺探对方情报的职责一样,对方的使臣也同样肩负着刺探情报的重任。
辽史记载:“耶律虎古使宋还,言宋人必取河东,合先事以为备”,后“宋人果取太原”。
可见,大臣在出使或接伴的过程中,如果稍不谨慎,就有可能泄漏国家机密,对国家的政治、军事行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严重者还可能造成无法估量的后果。
因此,为防止情报外泄而采取一些措施是很有必要的,派遣皇城卒偕同出使、接伴的目的就在于减少或避免以上情况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