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在监牢里,看着展昭和杨文广两人带着人马急冲冲的跑去救火,虽然心急如焚,可李小鱼也没有别的办法,只能默默的等待着。
可越等他越焦急,因为两人迟迟没有回来,就说明局势真的很严重,不然,要是真发现什么线索的话,两人早就差人回来告诉他了。
这样一直在监牢里等到了将近天明,都没看到两人回来,也是不禁真的让李小鱼的心沉到了谷底,心想局势真的不如乐观了啊。
是让得他忍不住双手抱头焦急的坐在墙角,心想这次难不成自己真的死定了吗?
因为如果两人没发现线索的话,那他就是唯一的嫌疑人,不死也得死了啊。
更何况,这唐沐风也不是一般人,而是有功名在身,号称金陵第一才子,在文举生里有举重若轻的地位,若真坐实是自己杀了他,自己真的是非死不可的。
想到这,李小鱼是忍不住焦急的在脑海中回忆起宋朝对死刑犯的处理来,思索片刻后,是忍不住稍稍松了口气,因为自己还不至于被立即处决,还有一段时间的翻案机会。
因为宋朝对死刑犯的审理已经很严格了,比之今天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待遇也还不错,他也不用担心太过的吃苦受罪。
虽然还很多人以为只有在今天才对死刑犯讲人道主义,不至于遭受虐待。
比如很多国家,是没有死刑犯的,且他们的最高判期是22年。
在这里,死刑犯除了没有自由以外,在监狱里甚至能享受到五星级的待遇。
但其实,在宋代也相差不多,比如即便是被砍头,也是充满人道主义关怀的。
当然,我们可以把这种做法称为“临终关怀”,那么宋人到底是怎么做的呢?
“红杏枝头春意闹”,这是许多朋友耳熟能详的一句诗。
因为这首诗,他的作者宋祁还得了一个“红杏尚书”的雅称。
不过我们今天说的并不是他,而是他的父亲宋玘。
要知道宋祁的父亲宋玘是个大法官,他每次执行死刑的时候,都会拿着最终判决书大声向囚犯宣读:“尔罪应死,尽诏家人,使之相见。”
说完以后还为死囚犯安排了“最后的晚餐”,让他吃饱了好上路,莫要做个饿死鬼。
那么死囚犯听了以后什么感受呢?史书记载,“囚皆叩颡感泣”,把这些死囚犯感动的一把鼻涕一把泪。
那么这么做就完了吗?
当然不是,等到处死犯人以后,宋玘又请来一些僧人为他们超度亡灵。
因此,常州的死囚犯都非常感激宋玘,对他说:“若勿化有知,当为宋府君作狗马偿厚德。”
这些死囚犯是发自内心的感激他。
要知道,在这之前,我国古代,其实死囚犯一般是没有任何权利的。
别说死囚犯了,就是你犯了一点罪,也就不会把你当人看了,这种所谓的逻辑就是“犯人不是人”。
如果了解这个情况,你就会明白宋玘是多么的开明、厚道。
当然,也许许多朋友还会有疑问,觉得作者菌在这里单单举宋玘的例子,除了证明他有很高的道德以外,似乎没有证据证明宋代也普遍实行这样的“临终关怀”。
可其实不然,只要大家稍稍翻阅一下宋朝的典籍,就可以知道,这种情况其实普遍存在,并不是个例。
比如在宋代的《元丰令》、《天圣令》里,还真有这样的规定,这套制度包括七个层面:
其一、处决囚犯之前,“仍先给酒食”,也就是断头酒,这个似乎没什么说的,因为历朝历代的都这样做,但其实不然,因为宋朝的断头酒标准是最好的。
这是宋太祖赵匡胤规定的,每个犯人五贯钱,而且还可以点菜,虽然可能狱卒这些会克扣一些,但也基本保证你有酒有肉,做个饱死鬼没问题。
除此之外,其二、“听亲戚辞诀”,就是犯人能和家属临终前见上一面,互诉衷肠,好不留遗憾。
其三、“示以犯状”,公开审判,让犯人充分享有知情权,不做个胡涂鬼、屈死鬼。
其四、“不得掩塞其口”,允许犯人有表达权,如果觉得不服宣判,可以当即申诉。
其五、如果死囚“翻异,或其家属称冤”,必须终止死刑的执行,须要快马加鞭提交到上级部门请求裁决。
其六、囚犯执行死刑一般选在黄昏时刻,并允许家属第二天前来领取尸体,官府不得阻挠。
其七、“诸死囚,无亲戚者,皆给棺,于官地内权殡,其棺并用官物造给,置砖铭于圹内,立牌于上,书其姓名。”
这就是说没有家属来认领尸体的囚犯由官府负责安葬。
因此,从这些规章制度里,我们的确可以看出宋人对于判决死刑犯的审慎。
因为,人命大于天,一旦判错,性命就无法挽回了。
那么,很多人会问,这种制度是宋朝独创的吗?
其实不是,这种优良传统一直都有,只不过一直到了宋代才真正的将其发扬光大。
如《唐令·狱官令》规定:“诸大辟罪,并官给酒食,听亲故辞诀,宣告犯状。日末后行刑。”
另外也有官府为无人收尸的死囚犯进行掩埋的做法。
只不过到了五代时,“白骨露於野,千里无鸡鸣”,视人命如草芥,也就自然不会有这种“临终关怀”了。
于是经历了“五姓十三君”的乱世局面后,宋人意识到人命的可贵姓,抱愧在当时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