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言情小说>军事历史>打造宋帝国>第三百二十四章 变法(三)

虽然戴言在整个宋国,建立了极其严密类似于秦国的军、政官僚体系,然而戴言却并不希望宋国成为另一个秦国!

如果按照戴言的理解,宋国和秦国只是在硬件上比较相似,以后世眼光看来,都算是邪恶而又落后的“君主专制军国主义国家”。而两个国家的软件——也就是具体的法律,宋国和秦国是极为不同的!

后世人常说秦国,乃是法制国家。然而在戴言两世的阅历来看,秦国的“法制”是要打一个极大的问号的!秦国的法律,乃是典型的法家思想主导下的执政方略,法,就是臣下所应该遵守的宪令!秦国的法律,唯一存在的理由,就是让整个秦国所有的臣民,都必须无条件的服从秦王!

这即是绝对的王权之法,任何臣民,在秦国都无法与秦王抗衡!而秦王一个命令下去,无论事情荒谬或是合理,臣子都必须无条件执行!因此像秦国这样的国家,对于君王本身的要求是非常高的!

在戴言看来,秦国这种“法制国家”,也真的算是走运,连续数代都碰上了英主,才没有给国家造成巨大的动荡,并积蓄了足够的力量进而一统天下。而仅仅出了胡亥这么一个“二世祖”,大秦帝国立刻就分崩离析,再不复存在!

而且秦国的法律,全部都是围绕着“耕”与“战”而设定的。这样的做法,无疑会压制整个国家其他各行各业的发展!秦国逐渐崛起的过程中,本国没有出过任何一个思想家。可以说,秦国只有硬实力,根本没有软实力!这种软实力的缺失,也是它最终丧失执政合法性的最大原因!

戴言已经给宋国这个国家装好了硬件,而它选择的软件也很快出来了。宋国的法律,应该有一个最为核心的目标:它是为什么而设的。

秦国的法律,都是为了让臣下遵从君主制定的宪令,它仅仅代表君主的意志。而戴言给宋国法律所定下的核心,只有一个:维护整个国家公正、合理的秩序!它更类似于一种契约,而并非一种号令!

由此,戴言具有开创性的,颁布了世界第一步成文宪法!

在这部被后人称为《宋国宪法》的法律中,确立了以下五个重要的原则:人民主权,君主立宪,制约与均衡,有限政府以及人民权利。

人民主权,即是整个宋国最终的统治权归属于人民。当然,这里的人民,并不是普通的p民,而是那些能够缴纳足额税负,并且拥有选举权的“人民”。

君主立宪,即是整个宋国,最终的权力归属于议会,也就是左院和右院。这一条与人民主权的原则相辅相成,乃是戴言对于整个宋国未来的希冀,他不希望宋国彻底的变成一个类似于秦国的dc国家!

制约与均衡,意为法律需要议会通过,然而君主拥有否决权!在君主和议会之后,还有最高法院可以对法律进行最终判定!如此三方制衡,可以保证国家的秩序不会因为某一个人发疯而失控。当然,戴言确定这一原则的最终目的,还是不希望自己的子孙太过分。与其让大臣们像后世一样,以儒家的道德来对君主加以限制,自己主动以法律来限制住,这样岂不是更好?

有限政府,是确定了在整个宋国,无论你是贵族、平民、亦或是官员,都必须遵守法律!这样的原则,主要还是为了限制官员的权力。

而人民权利,则是戴言最为重视,也是后世最值得称颂的一条。在这一条法令中,戴言确定了人民拥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其中就包括最为重要的财产保护权、人身自由、言论自由等最为重要的权利。

宪法,仅仅只是整个宋国法律的总纲,而剩下细分的法律,也并不是短时间内就能完成制定的。而哪怕是宪法颁布以后,整个宋国刚刚被戴言任命的官员们,也开始陷入了一片忙碌的境地!

宋国是一个商人占据优势的国家,因此私人财产的保护,就是整个宋国最为重要的立国原则之一!宪法颁布以后,为了贯彻这一原则,就需要遍布全国的官员们对所有贵族的土地来进行确定。

在宪法之后,戴言很快就颁布了《土地管理法》,整个宋国实行土地私有制,原本算是贵族们的祖传封地,如今全部变成了一块块的私有土地,也就是贵族们的私有财产。当然,为了防止未来土地的管理出现混乱,贵族们都需要将土地到地方官府进行登记,并由官员发放地契;并且只有拥有地契的土地,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有了这样的要求,各地的贵族们,对于登记自己的土地还算积极。某些贪心的贵族,甚至还依仗着在本地的优势,将大片无主之地也算作自己的土地!

戴言对于这种初期的状况,并没有进行阻止,只是命令官员们尽可能快的做好土地的登记。

而当所有的土地都登记完成,并且地契发到了贵族本人手上,各地县府也拥有备案后,戴言从故纸堆中,翻出了宋国原本所规定的农业税——10。

土地产出收取十一之税,乃是各国除秦国之外的通例。这样的税收并不高,而这样的原则看起来,也似乎没有什么问题。然而,对于贵族们来说,这个问题就远远不是这么简单的事了!

在之前子喜执掌宋国时,每年仅仅只能收取10万金的税负,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贵族们对于应该缴纳的税,根本不买账!

在这一年的秋收结束以后,已经到了交税的时候。在经过了快速的变法,乃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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