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言情小说>青春校园>昭华>第七章 选秀
选美——

“以皇子年渐长未婚,敕礼部于河南、北平、山东、山西,凡职官及军民家或前朝故官家,女年十四以上,十七以下,有荣德无疾而家法良者,令有司礼遣之,俾其父母亲送至京,选立为妃,其不中选者,赐道里费遣还,有司用是扰民者罪之。”

洪武二十七年五月的选秀,正式开始了。


状态提示:第七章 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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