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违例,其罚则是跳球或掷球入界。
如果一个以上的犯规罚则造成多个罚球单元,每个单元分别处理。
28.3.3对于涉及到跳球的队员或罚球的队员。例外:
·他受伤了。
·他已达第5次犯规。
·他已被取消比赛资格。
28.3.4在第4节或任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内,某队已请求了替换,当该队投篮得分后比赛计时钟停止时。例外:
·在一次要登记的暂停期间。
·中篮得分的对方队也已请求了替换。
·裁判员已中断了比赛。
28.4罚球队员的替换
试图罚球的队员可以被替换,只要:
·在第1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替换机会结束之前请求了替换。
·如果一个以上的犯规罚则造成多个罚球单元,每个单元分别处理。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球成死球。
如果罚球队员被替换,对方队也可以获得一次替换,只要该请求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球成活球之前提出。
第29条何时一节或一场比赛结束
29.1当指示比赛时间结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一节、一个决胜期或一场比赛应结束。
29.2如果当指示任一节或决胜期结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或恰在此前发生一起犯规,作为那起犯规结果的任何最后的罚球应执行。
第30条比赛因弃权告负
30.1规定
球队由于弃权应判比赛告负,如果
·在主裁判员通知后拒绝比赛。
·它的行为阻碍比赛继续进行。
·在预定的比赛开始后15分钟,球队不到场或不能使5名队员入场准备比赛。
30.2罚则
30.2.1判给对方队获胜,且比分为20:0。此外,弃权的队应在名次排列中得0分。
30.2.2对于两场比赛(主和客)总分定胜负的一组比赛和季后赛(三战定胜负),在第一、第二、第三场比赛中弃权的球队应判该组比赛或季后赛因“弃权“告负。这不适用于季后赛(五战定胜负)。
第31条比赛因缺少队员告负
31.1规定
在比赛中,如果球队在球场上的队员人数少于2名,该球队由于缺少队员应判比赛告负。
31.2罚则
31.2.1如判获胜的球队领先,则在比赛停止时的比分应有效。如判获胜的球队不领先,则比分应记录为2:0,该球队获胜。此外,缺少队员的球队在名次排列中应得1分。
31.2.2对于两场比赛(主和客)总分定胜负的一组比赛,在第一或第二场比赛中缺少队员的球队应判该组比赛因“缺少队员“告负。
第六章违例
第32条违例
32.1定义
违例是违犯规则。
32.2程序
当判定违例时,裁判员在每一个实例中应注重和考虑下列基本原则:
·规则的精神和意图以及坚持比赛完整的需要。
·在每场比赛中运用常识的一致性,在比赛中要记住有关队员的能力以及他们的态度和行为。
·在比赛控制和比赛流畅之间保持平衡的一致性,对于参与者们正想做什么以及宣判什么对比赛是正确的,要有一种“感觉”。
32.3罚则
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违例的就近地点从界外掷球入界,直接位于篮板后面的地方除外。
例外:第26.5,41.3,57.4.6和57.5.4条款。
第33条队员出界和球出界33.1定义
33.1.1当队员身体的任何部分接触界线上、界线上方或界线外的除队员以外的地面或任何物体时,即是队员出界。
33.1.2当球触及了下列物体即是球出界:·在界外的队员或任何其他人员。
·界线上、界线上方或界线外的地面或任何物体。
·篮板支撑架、篮板背面或篮板上方和/或篮板后面的任何物体。
33.2规定
33.2.1在球出界、甚至球触及了除队员以外的其它物体而出界之前,最后触及球或被球触及的队员是使球出界的队员。
33.2.2如果球出界是由于触及了界线上或界线外的队员或被他所触及,是该队员使球出界。
第34条运球
34.1定义
34.1.1当在球场上已获得控制活球的队员将球掷、拍、滚或运在地面上,并在球触及另一队员之前再次触及球为运球开始。
当队员双手同时触及球或允许球在一手或双手中停留时即运球结束。在运球的时候球可被掷向空中,只要队员用手再次触及球之前接触地面。当球不与队员的手接触时,队员可行进的步数不受限制。
34.1.2队员偶然地失掉球,随后在场上恢复控制活球,被认为是漏接球。
34.1.3下列情况不是运球:
·连续的投篮。
·一次运球的开始或结束时漏接球。
·从其他队员的附近用拍击球来试图获得控制球。
·拍击其他队员控制的球。
·拦截传球并得到该球。
·只要不发生带球走违例,将球在两手之间抛接并在球触及地面前允许在手中停留。
34.2规定
在队员第一次运球结束后不得再次运球,除非他在球场上已失去了对活球的控制以后,由于:
·投篮。
·被对方队员触及。
·传球或漏接,然后触及了另一队员或被另一队员触及。
第3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