够让我们看出些什么不为人知的信息。

阳谷县招状与东平府定案卷宗之间的微妙差别(转自新浪博客,原文搜关键字即可)

曾经有一段时间,我一直在疑问潘金莲的尸首最后怎么处理,会不会真落到《□□》所描述的那样弃于路边无人过问?

这两份案件卷宗的答案让我放了心。

首先,这两份公文里,武松,西门庆,王婆的名字全出现了,唯独没有潘金莲的名字。潘金莲被称为“本妇”,这很耐人寻味。按道理,提起公诉如果针对嫌疑犯,王婆才应该叫本妇。如果是针对被害人,那西门庆的名字也不该出现,而不是只潘金莲一个被称为本妇。

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这两份文书都是站在武家的立场拟定的措辞。

站在武家的立场,潘金莲是自家的女人,当然称为本妇。

假如这文件最后需要有家属签名的地方,那就必然是武松签名

此外,第一份诉状还多少带着一点从武松的角度,在记录中对小潘称“嫂”,到了第二份案卷,就完全站在小潘的角度。

两级官员都同情武松,不会拟定一个违背他意愿的文书。称呼潘金莲为“本妇”,应该是武松的意愿,以前我们分析过,即使潘金莲死了很久以后,武松和他人叙述起往事时仍然称呼她为嫂嫂,仍然当她是自己的家人,没有从心理认同上把她抛弃出去。那么,我相信他也不会在此时抛弃她的尸首,古时候有主的尸体是应该交给家属处理的,小潘作为武家的“本妇”,她的后事只能是武松给料理的。

有个细节证实在阳谷县被收监期间获得过短暂假释,“武松到下处,将行李寄顿士兵收了;将了十二三两银子与了郓哥的老爹。”,县里不可能专门为此等小事批准假释,我疑心这次假释的真正理由就是处理潘金莲的尸首,武松顺便把答应郓哥的银子也给了他。

只是,让武二哥还要再一次面对嫂嫂的死亡,对他可真残酷。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两份文书的具体内容,比较它们之间的差别:

先看第一份是阳谷县做的文书:

‘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伏,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

第一份诉状杜撰的是小潘与武松的正面“战斗”,没有王婆什么事。作者很耐人寻味地添了一笔“读诉状与武松听了。”没说武松听了后的反应,但是我根据第二份诉状调整的内容来看,武松肯定对第一份诉状不满意。

他不满意所有罪名都加在了嫂嫂身上。

现在我们有必要研究一下东平府尹陈文昭。

府尹陈文昭,一个一闪而过的过客,甚至还没有阳谷县令戏份多,作者却专门用篇颂子盛赞他的贤明。圣贤聪明?我认为,一个能够体察他人内心痛苦并予以人文关怀的人,才够得上称之为贤明。

你看那陈文昭对武松那么好,哀怜武松是个有义的烈汉,不但连夜派心腹要人星夜去首都找熟人托关系替武松摆平,还不忘记常差人到牢房里看觑武松,(节级牢子都不要武松一文钱,倒把酒食与他吃。正是因为陈文昭通过“常差人看觑他”暗示给属下们-这是长官看重的人,担待点!多亏这位官员不动声色的关心,武松才没有受那些趋炎附势的人的荼毒),陈文昭对武松能够细心到这个地步,明察秋毫的他会不知道武松的心事吗,会

陈府尹哀怜武松是个有义的烈汉。

重点在“哀怜”这个词,

为什么不说敬佩武松是个有义的烈汉?

一直以来,世人都想当然地以为武松杀嫂杀的很爽很痛快淋漓!!这个哀怜就把真相全部道破了。

因为哀怜,所以肯定想办法减轻对方的痛苦。

假如武松很恨嫂嫂,那么为了减轻他的痛苦,就应该把诉状上的潘金莲写的越罪大恶极臭名昭著越好,而不是现在这样一股脑儿全推给王婆,让潘金莲在第二份文书里几乎变成了王婆手里的木偶一般。

我们现在看到的第二份文件,是陈府尹认真聆听和观察过武松之后,按照二哥的内心意愿所拟定的-----最大限度减轻嫂嫂的恶名:

“据王婆生情造意,哄诱通奸,立主谋故武大性命,唆使本妇下药,毒死亲夫,又令本妇赶逐武松,不容祭祀亲兄,以致杀伤人命。唆令男女,故失人伦,拟合凌迟处死。据武松虽系报兄之仇,斗杀西门庆奸夫人命,亦则自首,难以释免。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奸夫□□,虽该重罪,已死勿论。其余一干人犯,释放宁家。文书到日,即便施行。”

一份案卷内容修改到最后,我们和第一份再做个对比,不难看出,它在保护谁,又为什么要保护她。从古到今的传奇,常常有英雄救美人的情节,但是英雄的付出是有回报的,每一处伤痕,都会有美人的柔情和膜拜来滋补。而武松忍着内心巨大伤痛为潘金莲所作的这一切,潘金莲永远也不会知道。

《穿成潘金莲怎么破》,作者南方赤火,首发晋`江`文`学`城,一切转载均为盗版

《穿成潘金莲怎么破》,作者南方赤火,首发晋`江`文`学`城,一切转载均为盗版

《穿成潘金莲怎么破》,作者南方赤火,首发晋`江`文`学`城,一切转载均为盗版


状态提示:123|112|9.10--第3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