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饶天生长了张美少年的无辜脸,用句时下的话来说就是:特别能激发女人的圣母欲。
时间正直中午高峰期,性能极佳的玛莎拉蒂在公路上以龟速朝人民医院行驶着,常磊刚在前面开车,有意无意的,他时不时会从后视镜中瞥一眼,主要目的是看后座上的陈沫,但偶尔又会恰巧看到自己的合作伙伴:陆饶。
按照常理来说,常磊刚就是个粗人,大学肄业服过兵役,孤身一人跑到尼泊尔闯荡,他自己也知道自己,除了一身蛮劲冲劲之外没什么别的长处,因此他自己也有点困惑,像陆饶这样的骄矜公子哥,有钱有势更不缺人脉,他到底是为什么要选择自己作为合作伙伴的……但凭他的脑袋,考虑这些问题显然是有些难为他了,因此他最终也只当是自己走了狗屎运遇到贵人,甩甩头作罢。
他此番追随陆饶回国是为了做一桩“大生意”。
常磊刚一路上开车都心不在焉,他一直在偷偷看陈沫,眼中有些奇异的光芒。
与陈沫并排而坐的陆饶当然注意到了,他有些没趣地挑了挑唇角,缓缓敛下眼睑假寐。
而陈沫呢?
她还在陆饶身边保持着小学学霸的标准坐姿,背脊挺得陡直,双手紧张地耷在大腿上,目不斜视。
三个人就保持着这样诡异的沉默一直到了人民医院的停车场,常磊刚陡一停好车,立刻就蹦下来先一步打开了后车门,半搀扶的样子要将陈沫扶下车……可陈沫是个什么样的女人?她怂得简直上不了台面——想想吧,这么多年,都是她当牛做马伺候顾延承,她何时被人这样对待过?
当常磊刚把手伸过来,她说是受宠若惊都不为过。
“嫂子小心!抬脚,脚下阶梯阶梯!”
“……”
“磊刚,你不用扶我,我受伤的又不是手脚。”
陈沫尴尬地挣了挣,可比不过他力气大,最终被他搀扶着朝门诊部走。
陆饶留在车上等常磊刚,那双好看的丹凤眼透过车窗朝外看了眼两人离去的背影:男的身形粗犷高壮,时不时要去扶女的;女的纤瘦苗条,时不时别扭地拉开男人的手……
那画面其实有点搞笑。
陆饶敛下唇角,安静地拿过一本书翻看,这一等就等了三个多小时。
下午四点多,人民医院的停车场,常磊刚一脸复杂地走向玛莎拉蒂,他脑袋耷拉着,像只没有捉到食物的呆头熊。
“怎么了?你嫂子呢?”陆饶略含意思地问他。
“唉。”常磊刚重重叹了一口气,一拳头捶在方向盘上,神色郁闷:“她走了,我说送她回去,她死活不肯。”
陆饶这下倒真有点兴趣了。
他放下书,煞有介事道:“还真是好吃不过饺子,好玩不过嫂子。”
常磊刚只是不喜欢他调侃的语气,但也没有激烈反驳。
常磊刚喜欢陈沫。
陆饶一眼就看出来了。
“阿饶,你别这样说。”常磊刚一反平常大大咧咧的模样,侧过身来严肃道:“嫂子她……哦不,陈沫她不是你想象中的那种女人。”他的目光一下子变得悠远,仿佛陷入了遥远的回忆,“你不知道,她人很好,是很温柔很善良的大家闺秀,只可惜我哥他……那个混蛋不懂得珍惜!”
大家闺秀?
说实话,陆饶已经不记得刚刚那位“大家闺秀”的详细面貌了,只隐约有印象:她的小腿很白,长发很黑,遮住了小半张脸。
常磊刚难受地说:“她当年跟我哥领证的时候,笑得很幸福,却想不到如今……”
刚刚在医院,陈沫跟他说了她额头上伤口的由来,常磊刚愤怒之余,更多的是懊悔。
常磊刚一直都暗恋陈沫,从他当年来c市上大学开始,在那个年少轻狂的年代,陈沫符合他对女人的所有幻想:曼妙动人的身材,素净多情的面容,温柔婉转的软语……就连她唠唠叨叨的劝诫,他都心甘情愿地照单全收——可惜岁月到底没有善待这个女人。
常磊刚当年混混一个,陈沫那就是他的女神,他的公主,他心目中的白月光,因此哪怕他在外面再混账,抽烟喝酒,斗殴闹事,到了陈沫面前也得扮乖——可是混混就是混混,他也自觉那时候的自己配不上陈沫,而且也不觉得陈沫会看得上自己,更何况那时候陈沫正跟他哥处在热恋期……
现在想想他真是恨死了自己当年的懦弱。
“不行!我不能放任那个混蛋继续欺负她。”常磊刚愤恨道,“她回去会被继续虐待的,她身上的伤痕就是证据。”
“你脱她衣服看啦?”陆饶问。
常磊刚一下子脸暗红:“别、别别乱说!”
陆饶:“不然你怎么知道她身上有伤痕的。”
常磊刚脸色更加异样了,闷不吭声。
陆饶烟瘾上来,揉了揉鼻头开始掏烟,他从烟盒中抖出支烟来,衔在唇角,垂下的眼睑闪了闪,凉声道:“带打火机了吗?借个火。”
常磊刚这才回过神来,取出打火机打了火递过去。
陆饶吐出一口烟,封闭的车内,一下子烟雾缭绕。
他漫不经心地说:“你小心着了那个女人的道。”
常磊刚立刻不服:“阿饶你说什么,我说过她不是那种女人,她不是你所认识过的任何一种女人。”
陆饶叼着烟,那张人畜无害的精致脸蛋上无辜不再,声音倒像是浑不在意:“不就是个女人么,你喜欢就上了,我又不会拦着你,冲我吼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