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故人便是大将军卫无疾。
卫无疾平安回宫之事自是机密,但是对于唐菲来说,倒真不是什么秘密。
皇上对唐菲一片真心,许多事情便是要瞒着天下,却也没有想过要对唐菲设防。
因为事关机密,卫无疾的大将军府自是暂且居住不得,加上卫无疾和戚月均身受重伤,戚月更是因为母亲兄长的离去而伤心不已,皇上便特别在宫中收拾出了一处空殿,着卫无疾与戚月一起住在其中,一边掩人耳目,一边也有太医悉心医治。
其实按照律法来说,戚月而今也属于待罪之身。
戚府犯了那么大的罪孽,戚老爷被处以死刑自是理所应当,而王夫人、戚原、戚月作为戚老爷最直近的亲属,自然也不能幸免于难,该充军的充军,该发配的发配。
王夫人与戚老爷感情深厚,戚老爷死后,她也无法独活,便自尽追随戚老爷而去。
而戚原则在生死关头选择成为了一名英雄,用自己的生命引开敌人的注意力,保全了妹妹与卫无疾的性命。
他们其情动人,却也不能抵消之前的罪孽。
我们中国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最常说的一句话便是‘法外开恩’。
我不知道别人是怎么看待这句话的,但是在我看来,这句话简直就是对法律的侮辱。
法外开恩,谁来开恩?
若是认同了这句话,那便是认同了‘人情大于法律’这个概念。
若是当真随随便便就可以法外开恩,那也便不是依法治国了,而是定罪论处全凭法官的心情喜好,全凭他的三观是非。
这大抵便是这世界上最可怕的事情了。
没有人能做到完完全全的公正无私的,没有人是神,便也没有人可以去评判别人的罪过。
就像写小说一样,当我以主人公的角度去写,这是一个故事;而当我以女配角的角度去写,那又是完完全全的另外一个故事了。
这世上本就没有绝对的黑,绝对的白,没有绝对的错,绝对的对,而法律,就是将这一切可怜变得公平的东西。
若我们觉得一个犯人可怜,觉得他有难言之隐,亦或者觉得他在某些方面有很可贵的品质,因为这些,我们便要对他法外开恩,看似公允,实则却是在丧尽天良。
就好比戚老爷。
首先,他肯定是个好丈夫、好父亲、好兄长,他与王氏生死相随的爱情叫人感动,他与妹妹无私的付出也叫人动容,他对于戚原、戚月慈祥如大海一般的父爱更是叫人艳羡不已。
但是仅仅为了这些,便要留得他的性命了吗?
因为他的这些好,害得顾太光、蓝如海一家多少条人命,害得兰昭、兰墨、顾氏、顾俊舅舅受了多少的苦楚?
更别说那些惨死的灾民,因为他制造的这桩冤案,凭白饿死了多少的灾民?
难道旁人便没有生死相随的爱情了吗?没有如海如天的父爱、母爱?没有深厚的兄弟姊妹之情?
这些,原本都有。
但是如今,却又都没有了。
我们不是被害者,既然我们没有受到直接的伤害,那么我们便绝对没有权利,去代替被害者原谅这些犯了罪孽的人。
其实中国有不少这样的案件。
犯罪的人,以自己的角度,好似写小说一般写下许多无奈苦楚,把自己变成了无可奈何、被逼无奈的无辜人,每每看着便让人只觉得群情激奋,只觉得他们不是罪犯,而成了梁山好汉,成了被逼无奈的热血男儿。
这也太容易被带节奏了。
很多事情,我们不能只讲目光放到那一层层披着的美好外衣上。
我们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去关注这个事情的根本是什么。
我举个例子,比如一个男人他性格老实、本分,做事踏踏实实,上班认真,可是却因为老婆的背叛,而倾家荡产、一无所有。
因为被伤透了心,于是他便虐杀了一个长得和他老婆很像的女大学生。
这时候若媒体报道将很多的笔墨放在描绘他被老婆背叛如何的悲惨,他平日如何的老实本分,他是多么的认真工作,不用说,肯定很多人便会开始觉得这男人着实可怜,觉得他有情可原。
但是你若是那个女大学生的家属,你还会这样觉得吗?
那个女大学生可能家境不好,一直辛辛苦苦努力学习十几年,终于考上了理想的大学,梦想得以实现;可能有一个暗恋她数十年的害羞男孩正准备鼓起勇气向她表白;可能她十分的孝顺,与父母感情深厚,她本来应该拥有一个很美好的人生。
可是如今什么都没有了。
她年迈的父母为了独生女的遇害痛不欲生,不过几年便得病死去;暗恋她数十年的男孩接受不了自己心爱女孩的离去,伤心失望的喝酒驾车,又撞死了一个结伴出游的一家三口…
这个时候你还觉得这凶手可怜吗?
你还觉得他有情可原吗?
你还觉得应该法外开恩吗?
我们有同情心是好事,但是人的同情心啊,最容易被各种各样的声音左右了。
因为我们有感情,所以我们谁都没有办法公正。
这便是我们时常会有人无视受害者,而同情凶手的原因。
这边也是法律存在的意义。
法律,代表着公正。
而想要左右法律,无疑是在自取灭亡的毁灭公正。
今日你觉得自己义愤填膺的做了一件爱心大发的好事,他日你受害,大抵也会有旁人不顾你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