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知道,那个所谓买安如集团的资金,不过就是原来公司的钱,而在之前,林宇泽就私自挪用了安如的资金。这个挪用公款的罪名,无论放在哪里,都是应当受到惩罚的。

没错,在施远清手上,正好有足以证明这些事实的证据,如果用自己的钱,买了本就是自己的东西,敢问这个意义又在哪里呢?林宇泽之所以有现在这个地位和成就,不也是踩着不少人的“血迹”过来的吗?这和那些不择手段,就为了得到某一样自己想要的那些人,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呢?


状态提示:第393章 犯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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