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侯之喧刚刚谈妥一宗和作案,然而,他脸上却没有任何的喜色。.为了这个案子,他马不停蹄的从国外飞回国内,已经三天没有合眼。眼下,他最想做的是马上奔回酒店,将身上可以熏死一头大象的西装丢进垃圾桶,好好的泡泡澡,睡一觉。
即使归心似箭,他全身上下也没有表现出一丝急色,车速始终保持在安全的范围内。红灯停,绿灯走,黄灯等,相当的规矩。
高中的时候,侯之喧隐隐记得他的数学老师说过,行车时,如果碰到一个红灯,那么,这一路上的红灯,基本是躲不过去了。他忘记了是什么公式,还是什么定律,但,在见到第四个路口的黄灯闪烁的时候,极度困乏的身体,让他的神经紧绷到了极限,只能通过一口一个‘h’来舒解怒气。
如果此时有人坐在他的旁边,一定会觉得不可思议,然后一拳往他脸上轰去。他明明在爆粗口,可神情却是那样的从容,好像只是在说什么‘今天天气不错啊’之类,怎么看怎么欠扁。
侯之喧自然没有注意到这些。十年来,他已经习惯了将真正的自己藏起,给自己穿上了一层厚厚的盔甲。当然,从小到大,他给人的印象一向是冷冰冰的,所以,他的改变,除了熟悉的朋友,家人,其他人根本没有发觉。
侯之喧食指指尖有节奏的点着方向盘,左手手肘倚着车窗,手微握,撑在脸颊上,懒洋洋的看着红灯上的数字。倒数十秒,他的姿势不变,倒数五秒,仍是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当红色的数字转换到一条竖杠,他还是那副德性。即使车后传来一阵又一阵的喇叭声,也没有影响到他。
就是这样的他,在看到一个女人,一个红灯亮起,依然踩着斑马线过马路的女人,一个他用了十年,仍然无法忘怀的女人,那个没良心的女人呵!
即使她头顶的大波浪长发修剪成了规规矩矩的黑色及肩直发,即使脸上的浓妆没了,即使衣服不再是随性,性感,而是端庄大方,即使她的张扬不见了,即使她风格迥异,他仍是一眼认出了她。
看着她无知无觉的站在车来车往间,连喇叭声,谩骂声都恍若未闻的样子,他的一颗心提到了嗓子眼。他本想视作不见,可当他反应过来的时候,他已经跳下车,怒不可遏的拉着她的手,将她推进副座,然后脸色铁青的踩下油门。
他很生气,生自己的气。气自己为何十年过去了,仍如此轻而易举的受她影响。因为自顾生气,所以他没注意到她脸上的空洞,渐渐的被疑惑替代。所以,在她小心翼翼且客气的开口问道,“请问,你是哪儿位?我们认识吗?”的时候,毫无准备的他,手一抖,车子在路上拐了两拐之后,直接横在了马路中间。
但是,他根本没心情去庆幸自己的车速不快,除了身体惯性的大幅度的往前倾之外,没有任何的损伤,也没有心情顾及自己的车是什么样的状态,或者会不会妨碍到其他车辆的行驶,只是红着双眼瞪着身边的女人,“我是谁?闫晨汐,你tmd敢把我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