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晓觉得,母亲真是这世上最伟大的人了,感动的抱着林晓,一个劲儿地撒娇,“妈,你真好,爱死你了。”
见林晓此时这么快乐,她也觉得开心。将她从自己的怀里拉开,拉着她的左手,小心翼翼地将那熟悉到极致的玉镯子套在了她纤细的手腕上,尺寸也刚刚好。她想,这一切,大概就是所谓的天意吧。
天意让晓晓跟那个叫萧谦和的孩子纠缠在一起,天意让她为了晓晓去卖掉花瓶,天意让林靖远顺着线索追到这里,也是天意让晓晓跟林靖远生出亲近,更是天意让这个镯子如今套在了她女儿的手腕上。天意,都是天意,既然都是天意,那便随了天意吧。?
夜光下的高脚杯红酒充满着魅惑和绚丽,就像是夜中的灯红酒绿,色彩斑斓,总带着那么些的神秘和朦胧,让人忍不住沉沦。
现在林靖远的心情真不错,从他品酒时嘴角微勾的表情就能够看出来。
而在一个多小时前,他接到了一个电话,林晓这是第一次给他打电话,声音很兴奋,“叔叔,我妈妈同意我做你的干女儿了。”
从此以后,他可以正大光明地像对待女儿一样地对待她了,而她也可以常常出现在他的身边。虽然,这层关系远不及他想得到的,但是,他也从没想过事情会进展的这么顺利,他已经很满足现状了。毕竟,他们之间隔着二十多年的父女情份,根本不可能一下子就弥补回来,他还需要慢慢地与她培养感情,待时机成熟之后,她会比较容易接受事情的真相,到那个时候,也会比较容易的接受他。
但是,让林靖远这样好心情的,并不仅仅只是可以以林晓干爹的这个身份来承担一个父亲的责任,更多的是,为了林秀的态度。
不得不说,当年两个人分开,大多的错误确实是在他。当年年少气盛,并没有太多的顾忌和考虑,也太过骄傲和自信,总以为即便不说出来,不解释,对方也会理解。而且,也觉得,她理所当然的应该去理解,从未认认真真地考虑过她的感受。如今想来,他还真想给当年的自己两枪。
当年最后一眼看到她的时候,她已经消失在爆炸的别墅之中了,那里一片火海,烧了整整一夜,烧红了别墅上空的那一整片的天,也烧红了他的眼。而且她身上中了三菱针,是不可能活着的。所以,他也没抱着她能够生还的希望。
年轻的时候,并不相信爱情,总觉得女人这种生物很多,要多漂亮就会有多漂亮的,要多贤惠就有多贤惠的。当时他也能感觉到林秀在他所遇到的女人中,能算得上那么一个极为特殊的吧,可是却也仅仅只是特殊而已。如果当年她在乖巧温顺一些,不再那样处处与方蔷薇作对,他兴许会对她好一些。即便是当年她死了,消失在火海中,他依旧没有想失了心那般的痛苦,内心更多的是后悔。
当时,他一直以为,相较于方蔷薇,他对方蔷薇的那种感情才是可以称得上是爱情的东西,而杨静,就只是主餐之后的茶点一般,虽然喜欢,也希望常在身边,但是,茶点终究只是茶点,是那不上台面的,也不可能只靠它生存。
可是,时间长了之后,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他的生命中再也没有杨静这个人出现的时候,他便觉得少了些什么。到底是少了些什么呢?他什么的都没少,依旧有钱有势,依旧名望在外,也就只是少了那么个女人罢了。但是,事实上,并不仅仅只是少了那个一个女人,因为她已经融入了他生活的点滴中去了,他生活的地方到处都有她存在的痕迹,而如今,这些也就真的只是痕迹了。
那个时候,他才知道,原来,她不仅仅只是特殊的,更像一种习惯。
爱情的面貌有千万种,习惯,大概也是其中一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