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男女相处久了,彼此有感情了,三年期限到了不愿分离,那么只好钻法律的空子了……律法规定主人雇佣妾婢的最长服役期为十年,当了三年妾,剩下七年怎么办——法律规定她可以继续做七年婢女。
因此,宋代的婢女一般比妾的身份还要高,它指的是“熟妾”,多数是生了孩子,跟主人有了感情,而不愿早早离开的昔日宠妾。
于是,市井之中,穷苦人家里女孩子多了,养不起也嫁不起,父母便从小教她们一些哄男人的手段,比如有父母教女孩做菜的,有弹奏乐器的,泡茶的,甚至管家算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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