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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4章立法**
和老爸说起**问题,曾凌风不由得又想起了一个近些年才出现的词汇,那就是立法**。
5月2日,北京市二中院宣判原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正局级巡视员郭京毅受贿数额总计人民币845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公开资料显示,“原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巡视员郭京毅《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两部法规的制定过程中,故意通过含糊ng和难以g的条文为外商能够逃避监管进入敏感行业留下漏dng。”
此案引起了广泛关注,闻媒体对此类**冠以“郭京毅式立法**”。显然,立法**并非是学术用语,而是我国闻媒体的网络术语。当然,也恰恰是这一网络术语引起了学界、公众的广泛关注。
**作为政治术语会赋予多种含义,人们加关注的是公共权力滥用的**。关于此类型的**,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共识。第一,**是利用公共权力谋取i利的行为;第二,**是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目前,人们主要关注的公共权力滥用主要是国家权力滥用。同时,我国反腐的重点是行政**、司法**,也引起了整个社会重视。而对于立法**未能引起学界、公众与反腐机关的足够重视。
早实质上反应并揭示立法**的便是“政fu俘获”理论。所谓政fu俘获,是指立法者和管制机构也追求自身利益的大化,因而某些特殊利益集团能够通过“俘获”立法者和管制者而使政fu提供有利于他们的管制。
此即为狭义上的立法**,这与行政机关行政**相对应,亦可称之为行政机关的立法**。广义上的立法**是指享有立法权主体和政策制定者(立法主体)滥用立法权和准立法权为相关市场主体制定谋取i益但不符合公共利益的法规、政策,并以此谋取i利的行为。
而这几年,每年那数以千计的被查处官员,大部分都是处级和司局级,这就从另一方面说明了很多事情。
其实很多时候,高层并不清禁一项业务究竟是如何进行的,这就像当年的袁世凯一样,竟然会真的以为全国人民都拥护自己当皇帝,结果闹得众叛亲离郁闷而死。
一些具体事务的处理上,高层只能依靠这些司局级或者是县处级领导来做,这样也就导致了司局级领导层中形成了一大批相互勾结的**圈子重灾区。
重要的一点,司局级**并不单单等同于自身的**,而是有可能形成一种制度上的**,即立法**。
通常所讲的司局级,是指国家部委的所属司、局,直辖市所属局、省厅等。
诸多的**行径中,立法**正悄然显现,这些司局级官员形成利益团体,因涉嫌立法**,或被双规,或被刑拘,是敲响了惩治和预防立法**的警钟。
立法**不同于一般的**行为,它既有一般**案件的普遍特征,又有其自身的特点。
涉嫌立法**者大都是具有专业水平的官员,早期的有些贪腐者是不懂法、不明纪而犯法违纪,之后的有些贪腐者是懂法明纪而犯法违纪。
市场经济展到今天,某些贪腐官员已具有很高的学历,并本行业中已成为行家里手,甚至具备了专家水准,他们不但懂法,而且堪称专业高手。他们利用独当一面的法学专业知识立法领域开后n、留后路,掩耳盗铃地将**浸润到立法的某些隐晦的、不易被常人察觉的层面。
其次,立法**者大都是关键部n或要害部n的官员。
这些立法上的贪腐者多是占据大量信息,拥有统摄某一行业的巨大平台,具有某一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拟订或解释权力的人。拟订和解释法律、法规、规章时,他们往往采取对下垄断、屏蔽流程和信息。对上利用程序或环节的疏漏nghn过关等多种方式使法条出现漏dng。
现的某些贪腐者走出了纯粹的权力部n,步入了立法领域。
此前的贪腐多是高于有职权的群体中,确切地说是多于有实权的群体中,往往常见于执法层面。
立法层面过去看似清水衙n,**几率甚低,经常被人忽视,但是如今的立法**已经打破了人们过往的观念,使**以隐蔽的方式走向立法领域。
立法**涉及面广,危害大。法律、法规、规章所涉及的领域都将为其覆盖,而该领域的守法者的权益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录蚀。
过去用人上的**往往被视为深层面的**,而今立法**的危害则有过之而无不及。贪腐者以冠冕堂皇的手段从立法源头到执法、守法的深处为所y为地腐蚀国家机器,侵害公民利益。
比如说,西方达国家不同程度上都存着利益集团游说立法者,并造成立法有可能失衡的状况。为此,许多国家先后制定法律法规以防止这种现象生。以美国为例,美国议会通过《游说信息披1法》以及《外国代理人登记法案》、《联邦院外活动管理法》和《院外活动公开法》等法律法规对立法游说行为进行规制。
这些法律要求游说立法的信息必须公开化,游说者和议员双方都要随时披1信息,游说行为要暴晒于阳光之下,否则将予以不同程度的高额罚款。同时,禁止一些游说集团或个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甚至以政治捐款为名对立法者进行yuhu。
西方国家不但非常注重对立法成型的过程与程序的监控和限制,而且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