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辩方律师认为你的言行符合社会正义,是正确的,那么你敢不敢面对那些癌症病人大声说,请你不要服用低价的仿制药,一定要服用高价的正版药,因为低价的仿制药没有经过我国药监局的批准,属于假冒伪劣药物!

实例就在法庭上,辩方律师你敢不敢当面对你方证人李小姐说,请你务必不要再让你妈妈使用印度仿制药,一定要让你妈妈服用医院开出的英国正版药?”

这次,不等辩方律师有所表示,法庭及时制止了代理人的言论,要求代理人及辩方律师不得再就以上观点进行辩论。

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大于一切,无疑这是任何社会任何国家都应该坚守的原则,这种观点自然会赢得众多旁听者的认同和支持。但是,法庭审判必须坚持“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控辩双方的任何观点都不得超越现行的法律条文,控辩双方必须回归到本案具体的证供中,双方的辩论不能过于发散。

徐虹再次询问李菁:“李菁小姐,就今天庭审中我与你的沟通和对话,依据你自己的认识,我希望你能据实回答我的问题,也希望你能再次审核你的证词。

我的当事人现在昏迷不醒,他不可能再履行对你的承诺,也就是说另外两份免费的药品他已经不能再发给你了,那么接来你是继续自行设法购买印度仿制药?还是从医院购买英国正版药呢?”

李菁想了一下,郑重回答:“我会继续购买印度仿制药。”

英国正版药每月费用一万五千元,她们家根本无力承担。虽说慈善总会有慈善送药活动,但是首先要患者连续服用六个月的正版药物才有赠药,合计药费近十万元,她们家实在支撑不了这个费用。

以前,都是张锋直接把药物发给她,这条渠道断了,她该从哪里购买这种印度仿制药呢?其他渠道购买是不是有保证呢?如果张锋真能履行他的承诺,后面两个月的药物还可以免费,而现在她必须自已出钱购买,至于药价很难说是一千五元了。

经过这场庭审,她觉得张锋不是那么可憎了,她相信徐虹的人品,她认为她不会骗她,她认为她所说的张锋的顾虑合情合理。如果张锋只是出于好意,并非抬高药价赚取黑心钱,她觉得不该再指证他,否则她会良心不安,况且他现在身受重伤昏迷不醒。

徐虹:“那么你承认你自行给你妈妈购买的印度仿制药不是假药,是不是?”

李菁:“是的。”

这是维系妈妈生命的保命药,她对这种药物认识深刻,她内心并不认可印度仿制药就是“假药”,她只是为了帮助常雨泽才在证言中指证张锋推销假药。

今天的庭审,让她有所顿悟,为什么这种便宜药在他国可以正常生产正常销售,到了中国就成了非法药物呢?如果她能在医院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到这种便宜药,她干嘛还要欠张锋的人情呢?

她认为徐虹的质疑是正确的。她相信徐虹是一个值得尊敬的女人,如果让她在徐虹和常雨泽之间选择的话,她可能更倾向于徐虹,她非常后悔今天庭审中她与徐虹当面对质。

徐虹:“你在刚才的证词中指证我的当事人张锋向你推销假药,那么你现在是不是还认可这个指证,你的这个指证是不恰当的,是不是?”

李菁低头啜泣:“是的。”

对于这个结果,陈律师感到很遗憾,证人证言都是自愿的,他无权要求证人必须始终坚持她的证言。经过这次庭审,他更加认识到常、徐和张三人关系的复杂性。

从前三个证人的反应来看,他们对张锋的态度都是一致的,他们都认为张锋是一个品行恶劣的小人,即便他曾经做过对他们有利的行为,依然得不到他们的尊重,这只能说明张锋的人品是多么的恶劣。

但是,从两个女证人的反应来看,她们都非常尊重和相信徐虹,面对徐虹的询问,她们的表情是非常的愧疚和自责。

这也是徐虹的辩论技巧,她先找这两个年轻女孩子询问。两个女孩子年龄小,社会阅历浅,更注重感情,所以徐虹能够用感情和道德来轻松瓦解她们。

陈律师只能寄希望于后面几个证人,希望他们及他们的证言能够经得住徐虹的质询。

徐虹结束对李菁的询问,转而询问玉洁会所的经理陆文凤。

徐虹:“辩方证人陆文凤陆女士,你的儿子是不是正在归德市育才小学上学?”

陆文凤:“是的。”她同样不敢直视徐虹的目光,她不能回避这个事实,是在徐虹的帮助下,她的儿子才得以转来归德上学。

徐虹:“你儿子是不是以前在你家乡上学,这个学期才转来归德市上学?”

陆文凤:“是的。”

徐虹:“你儿子从老家转来归德上学,对此你是不是持赞成态度?”

陆文凤:“是的。”

徐虹:“为什么你希望你儿子来归德上学。”

陆文凤:“城市里的教学质量肯定要比我老家山沟里的强。再说我也能天天看见我儿子。”

徐虹:“你既然希望能让你儿子来归德上学,为什么不早点付诸行动。”

陆文凤:“我不是归德人,在归德没有房子,没有户口,我打听过,在城里上小学要按学区,要本地户口才行,要么就是掏高价交赞助费,反正很麻烦,又花钱,我就想算了。”

徐虹:“为什么你以前没有给被告人常雨泽提出过你的想法,你应该


状态提示:46一审6--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