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言情小说>玄幻奇幻>定秦曲>第七十九章 秦制(中)
只有耕种和战争。或者说,耕种也是为了战争这个核心目的所服务的。这点从他载入史册中的言论就可以清楚,他策动战争的潜在意图已经昭然若揭:“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

商鞅的制度改革,直接作用于经济的政策,在《史记》中记录的并不多,最为重要的部分只有两句话: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

前一句,即对土地的政策上,学界是有所争议的。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商鞅将土地私有化,另一种观点是商鞅不仅没有将土地私有化,而是加强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而在商鞅变法的同一时期,关东六国已经完成了土地私有化的制度改革。

结合当时的历史情况我们可知,商鞅变法前,秦国积弱已久,而变法后几年,秦国竟然一跃跻身至强国之列。联系到变法前土地类私有制而导致经济发展不振,若说将土地私有化催生了经济快速发展的结果,显然是逻辑不通的。

况且除了《汉书》中记载的董仲舒言论外,再无别的资料可以证明,当时秦国采用的土地政策是私有制。

《云梦秦简》和《青川秦牍》中的记录可以佐证,商鞅变法时,秦国的土地政策是实实在在的国有制。因为在其中记录了当时种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却单单缺了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对于土地私有制来说,这显然不够合理。而授田,也只能建立在土地国有的基础上才能完成。

(ps:《青川木牍》的内容大致如下:

二年十一月初一日己酉,王命令丞相甘茂和内史匽,百姓邪僻不守法,现对《为田律》加以改订:农田宽一步,长八步,就要造畛。每亩两条畛,一条陌道;一百亩为一顷,一条阡道,道宽三步。封高四尺,大小与高度相当;埒高一尺,基部厚二尺。在秋季八月,修筑封埒,划定田界,并除去阡陌上生长的草;九月,大规模修治道路和难行的地方;十月,造桥,修筑池塘水堤,使渡口和桥梁畅通,消除杂草。不在规定修治道路的时节,如道路破坏不能通行,也应立即修治。

(秦武王)二年十一月初一,王命左丞相甘茂、内史匽,取譬(秦律),更修为(蜀地)田律。律令如下:畛道的标准,定为长八步,宽一步,一亩有两条畛道和一条陌道。百亩合一顷,一条阡道,道宽三步。封,高四尺,为最高者。埒,高一尺,下厚二尺。于三年秋八月始行,修封、埒,端正疆畔等界域,并刈杀阡陌上的荒草。九月,修路及水道;十月,造桥,修陂堰筑堤坝,以利疏通河道。纵使没修道路时杂草较少,然路有毁坏坎坷不平而不可行,遂相机而修道。)

将国有土地强化管理,统一调控,平均分配,才是商鞅变法真正的土地政策。这也就是为什么当时甘龙、杜挚等贵族极力反对变法的根本原因。商鞅的政策,等于剥夺了贵族们占有国有土地的特权,直接破坏了他们的经济利益。至于说什么法古无错,只不过是贵族们为维护自己的利益披上道德的外衣而已。若商鞅变法是要把国有土地私有化,怕是这些贵族们要纷纷高举双手拥护了。

历史没有假设,于是孝公归天后,商鞅被车裂了。

秦国时候男人都变到政府户口本里,几个男人出几个劳役兵役,杀人越多得到奴隶和爵位农庄封赏越多。女人生越多孩子越受褒奖,此外还需从事劳役。

基于土地国有化制度强化的思路,商鞅变法中其它的部分就很好理解了。如授地后,设定阡陌封疆,不许私自更动;如每个农户所获得土地数量及向国家缴纳的赋税都相等;如改百步周(小)亩为二百四十步秦(大)亩;如努力耕种者可以免除徭役(劳役和兵役)等。这一系列措施,着实解决了秦国经济发展缓慢的问题,而且改善了因经济落后而导致综合国力落后的窘境。

单看这些,似乎商鞅成了劳苦大众利益的代言人,然而这并不是变法的全部,因此商鞅也不是民众利益的代言人。

商鞅的政策还有一部分是吸引外来人口落户秦国的,如从外国迁来的居民,会享受到国民的待遇,同样得到授田。商鞅也鼓励小家庭,政策里明确指出,一个家庭中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儿子,成年后,必须分财别居,自立门户,各自耕种生产,否则要加倍征税。

这一政策,核心的目的是增加秦国的人口,提高秦国的劳动生产力质量。增加人口是这政策目的的重中之重,因为人是战争的主体,是有生力量。没有足够的人口,也就无从谈起发动战争。

至于编撰严密的户籍制度,设置严格而残酷的连坐法,则更称不上为民谋利,而是为了用合法暴力来为改造社会结构护航。进行社会结构的改造,是项系统的工程,单是经济的改良并不能维系社会结构的稳定,总会因一些细节上的缺憾,导致改良部分或全部失效。依照一定规则的暴力,无疑是保护改良措施最为有效的办法,也是降低机会成本的办法。

说到底,户籍制度和连坐法得以施行,是因为有足够的经济利益基础做交换,即服从就可以获得利益,反对不但无利益可言,反会遭到暴力的惩罚。倘若服从也无利益获得,是死路一条,那么这两个暴力制度最终是要破产的。

户籍制度的妙用除去对人的组织管理和地域控制外,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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