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言情小说>玄幻奇幻>定秦曲>第九十三章
正主持朝政时候,是明帝国经济状况最好的时代,当时户部太仓库岁收入四百万两白银,号称国库充溢。而到崇祯年间,“三饷”加派多达每年近2000万两白银,可想而知已经到了“耗尽国力”的地步。

而有史料显示,明朝末年,政府每年正常的岁入额为1400余万两,其归入内府作为皇帝和宫廷享乐的约600余万两,属于户部用于政府开支的,不过400余万两。也是说,大部分财力都用在了皇帝与皇宫保障和挥霍,其他开支自然寥寥无几、捉襟见肘了。

所以,庞大的国家机器要正常运行、各级官吏要正常开支,只能采取加赋加派的方法强收豪夺了。不得不提,明末加派的“三饷”,到崇祯十二年,竟然高达2100余万两,远远地超过了正税的收入。可见,老百姓的负担之重,已经到了难以言表的程度。

更为可恶的是,老百姓的负担增加幅度,并不是简单的提高1.4倍这样简单。因为各级贪官污吏都不会放过这个搭车搜刮的大好机会。时人有记载:“暗为加派者,不知几百千万”,“私派多于正赋”。甚至有的地方官吏捞了钱,却借口老百姓负担重,不忍心收,扣下饷银不交央,自己享用。据说,当时山东有些地方,老百姓的负担竟然增加了六倍之多。

本来,征收“三饷”,是为了维护内外秩序稳定,但如此杀鸡取卵的做法,无疑是逼老百姓铤而走险。笔者在一篇章看到,当时有位官员感叹:“是驱民以为贼也,又何平贼之有!”

于是,一个误区、一个怪圈此形成。明末天灾人祸、内忧外患不绝,帝国财政入不敷出,无力筹备军饷组建军队,又不能任蛮夷、流寇蹂躏国家而置之不理,故不得不征收巨额赋税,却又将良善百姓逼造反之路。为御敌入侵而加派,因加派而逼民为寇,要荡寇又得加派,于是恶性循环,乃至亡国。是无法避免的悲剧性结局了。

综所述,明末“三饷”是勒在明朝脖子的绳索,是毫无疑问的亡国之举,已是不争的事实。无论从什么角度分析,“三饷”的加派都反映了明末统治的腐败,使已经激化的社会矛盾更趋尖锐,成为明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

而较有意思的是,很多人认为清初时期有“永不加赋”,“废除三饷”的“德政”。

但是事实的是,清朝的永不加赋本身是一个笑话,“废除三饷”同样也是如此:

而即使是在刚入关的满清政权,多尔衮发布诏令,指责明王朝行“弊政”、“疵政”,加派“三饷”害民:“前朝弊政,厉民最甚者,莫如加派辽饷,以致民穷盗起,而复加剿饷,再为各边抽练,而后加练饷。惟此三饷,数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

此外,官方“召买粮料”只给百姓市场价格的五分之一,交纳衙门之时“又有奸人包揽,猾胥抑勒,是三饷以外重增一倍,催科巧取殃民,尤为疵政”。在“弊政”、“疵政”之下,“百姓困穷”,没有活路了。既然明王朝让老百姓活不下去,那么,它不配享有苍的眷顾,灭亡是理所当然的事了。

嘛,说的唱的好听,谁不会?

“永不加赋”是针对农业税而言的,从历史记载来看,清代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从康熙后期到太平天国运动之前),农业税保持了一个定额,的确没有增长。但是,这只是正式税收,而不是指老百姓的实际负担。实际负担,除了正式税收,还有非正式税收,即税外收费。

康熙时代,税外收费已经很严重了。一位名叫陆世仪的官员曾经议论说:“朝廷岁漕江南四百万石,而江南则岁出一千四百万石。四百万石未必尽归朝廷,而一千万石常供官、旗及诸色蠹恶之口腹。”漕粮的正式税额是400万石,但老百姓的实际负担却高达1400万石,这多负担的1000万石,只能算是加赋,而且远远高出正式税额。所以,即使国家正式税收没有增加,都不能说明没有加赋。更何况到了晚清,面对财政压力,国家正式征收的各种农业附加税远超正式税收,如四川在康熙后期的田赋正额不到67万两银子,而到了清末则实征420余万两,“永不加赋”的祖训早忘得一干二净了。

康熙是一个爱面子的人,为了博一个仁政爱民的美名,一方面宣布“永不加赋”,一方面对官吏税外收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到了雍正接过权力棒,他觉得不能再听任地方官员们胡作非为,而要定一个规矩,限制征收额,同时改费为税,这是“火耗归公”改革。这项改革在开始的时候受到了质疑,因为“火耗”的性质是“加赋”,“归公”等于承认了“加赋”的合法性,而这是与“永不加赋”的承诺相违背的。

质疑者说:“今日正赋之外,又加正赋,将来恐耗羡之外,又加耗羡”。这个质疑后来一再得到验证,雍正之后,乾隆、嘉庆、道光在接位之初,都有官员提出类似“火耗归公”的建议,实际原因,是费改税后,又有新费产生,越改越多,这是“黄宗羲定律”。

客观地说,社会在发展,物价在提升,一个王朝不加赋是应对不了社会变化的,所以,关键的地方不在是否加赋,而在加的赋用到什么地方去了?是为增加公共服务,还是为官吏个人私利?应该反对的,是后者。而国历史的加赋,恰恰是后者。

而黄宗羲定论也许没有什么人认识,但是换一个词汇则是有可能有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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