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时节,阳光正好,这时节的青云镇,气候适宜,不冷不热,到处都是一片盎然的春光,这会儿,走在街道上的百姓们,都不急不缓的迈着方步,似乎是在享受着暖洋洋的日光,伴着柔软的的春风,街道边的垂柳摇曳起舞,鸟儿在柳树上纵情鸣唱,铺在街上的青石板路的缝隙里,顽强的长出了野花和小草,引来了大批的蜜蜂和蝴蝶,在街道上飞舞游荡,这一切,让这座古老的边陲小镇显得春意盎然,也让聚福德酒楼里凭栏眺望的女子心绪渐渐明朗。
她已经决定,等空间已恢复,就回京里去奔丧,她不在,家人跟本不是那些虎狼之辈的对手,她才离开几天,祖母就被那些人给活活的磋磨死了,若是她再不回去收拾了他们,只怕爹娘和弟弟妹妹们都要跟着遭殃!
只是,她若回京,岭北就只剩下他了,他们已经分开好几天,这些天来她一直很忙,忙得都没空派鹦哥去他那里一趟,不知他现在怎样了,粮草够不够用?是不是已经开始和蒙奴人打了?打得怎么样?有没有遇到什么难处?有没有需要她帮忙的地方?
采薇千回百转的想了一会儿,直到小二来送菜时,才收回思绪,让小二拿纸笔过来,她得给他写封信,问明他的近况,不然她走了也不安心。
‘聚福德’酒楼的饭菜还跟从前一样好吃,那盘儿水晶冻做得晶莹剔透,还带着点儿鸡汤的鲜香,大概是在熬制的时候在里面加了鸡汤的缘故,能够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的拓展、进步,而不是停留在原地墨守成规,看来这家酒楼的经营策略还是很超前的,怪会成为镇上最红火的酒楼,至于那盘儿凤凰蛋,也就是炒实蛋,跟她从前做的也有很大的差别,除了口味儿的改良,还在凤凰蛋里加了腊肉爆炒,比她从前做的更入味,更好吃!
采薇心中有事,又因为祖母刚死,所以情绪很低,即便是美食当前,也没有吃多少,只喝几口鲫鱼萝卜丝汤,又吃了一个山药饼马厩撂筷儿了;倒是鹦哥,从第一道菜上来开始,就在桌子上跳来跳去,狼吞虎咽的埋头大吃,一桌子的菜,竟被它一个吃掉大半,直到身子涨成了圆形,才被采薇强行制止了。
“呃……”
鹦哥打了个饱嗝,肚皮朝天的躺在桌子上,舒服极了。
采薇埋着头,给南宫逸写了一封信,绑在了鹦哥的脚上;又用另一张纸,用写实的方法生动细致的画了一幅南宫逸的画像,给鹦哥看了,鹦哥认识南宫逸不是一天两天了,所以见到画像,立刻拍着胸脯表示,它一定不负主人所托,一定把信送到!
采薇并不怀疑它的能力,但只担心它吃的太多,对身体不好,所以一直等到下午,眼看着它圆滚滚的肚子平坦了,才放心的放他离开。
鹦哥是神兽,即便是飞在万里的高空,也可是随时可以俯瞰到地面上的一切。
当它快飞到青县时,在通往青县的官道上,看到了一匹通身漆黑的骏马,那马肌肉结实,浑身水光油滑,缎子似的,除了四个蹄子是白的之外,其余的地方都是漆黑色的!
这会儿,它高扬着头颅,长长的鬃毛飞扬着,疾驰如飞,像一只射出的利箭,又像是天边划过的一颗流星,只在一瞬间,便消失了!
千里马!
真正能日行千里的千里马!
鹦哥大喜,嘎嘎嘎的叫起来,马虽常见,但真正的千里马却如凤毛麟角一般,普天下也寻不到几头,难得见到一匹,它急忙八卦的拍着翅膀追上去,打算细细的观瞻一番!
那马果然是好马,跑起来四蹄腾空,如风、如电,浑身的每个部位都搭配得那么得当,每一块肌肉都显示出力量,在经过一道宽阔的深沟时,它没有停下来,只奋力一跃,刹那间便平稳的腾到空中,简直像滑翔一般地飞过深沟,轻轻的落在了对岸,脚一沾地,又继续飞奔起来。
它的主人似乎是为了配合它,也穿了一身漆黑的锦袍,那锦袍低调、奢华,乃是天蚕丝搀和着金丝织就,上面的银丝暗纹在阳光的发射下,隐隐的呈现出几朵银白色的祥云,和金丝线织绣的金龙织绣在一处,相得益彰。
转瞬间,那千里马跑进了青县的县竟,守城的士兵似乎认识他,没敢看他的户籍和路引,直接跪在了地上大呼:“参见大王子殿下!”
我去!
马背上的人竟然是曾经打伤它的辽丹蛮子,鹦哥瞬间暴走了,它盘旋在那蛮子的头上,嘎嘎嘎的飞了几圈儿,想个n个报仇的方法,最后,悲催的确认自己赢的几率归零后,一使劲儿,从体内排泄出一腔怨愤,急速的飞离了!
萨克努的感知比常人灵敏的多,当他感受到来自上空的袭击,想都没想的拔出弯刀向上劈去。
“噗——”
灰白色的一坨,被整齐的劈成两半,从弧形的宝刀两侧滑落,‘吧嗒’一声,掉在了那黑色千里马的背上,萨克努的嘴角抽了抽!
鸟屎!
饶是他暴躁傲娇,也没法儿跟一只已经飞得不见踪影的鸟儿置气,况且,他还有更重要的事儿要做。
——查找她的下落!
那日,通过在临安府听那中人的描述,他已经可以完全确认,那女人根本没死,而且一路向北跑了,想来大约是去找南宫逸那小白脸儿了。
她竟敢诈死逃婚!
很好!真的很好!
她以为她跑的了?真是可笑!
萨克努没有回到逍遥山庄,直接去了青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