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达姆弹出现于1897年,由达姆达姆兵工厂军方总监克莱上尉设计。弹头尖端没有包覆而露出铅心,子弹射入人体后铅心扩张或破裂,因而扩大了创伤面,造成对人员的严重伤害。达姆弹
100米距离上遭到达姆弹的直接命中,头部-100的人会死亡,四肢-20死亡,剩下的全部截肢,左胸(心脏附近)-100死亡,右胸-70死亡,腹部-70死亡。所以达姆弹现已被国际禁止使用!
定义
根据美国国家步枪协会(nra)的定义:一种在印度达姆达姆兵工厂发展的英**用弹头,曾经在达姆弹
1897年和1898年在印度西北边界和苏丹被使用。口径是点303英寸,金属外壳并没有完全包覆弹头前端,其铅质核心外露,来增加杀伤力。并没有被进一步改良,因为在不久后的海牙公约(1899年)就被禁止在战争中使用这类子弹。”达姆弹”一词也常被误用为所有入身变形子弹。简单整理如下:软头弹头:击入目标体内后更容易翻搅。中空弹头:同上,如果上面再加上四条容易割裂的沟纹,就成了俗称的开花弹,除了翻搅之外,也会在目标体内造成更严重的割裂伤。爆炸弹头:中空弹头内藏引信和火药,会在击入目标体内后爆炸。因为在大众传播媒体上时常见到以名气最大的“达姆弹”代称之,是否成为“约定俗成”的错误而成为达姆弹的广义定义,还有待历史验证。上述的各种变形弹头经过长时间的改良,在各方面性能上常比达姆弹更佳,也成为专业军工厂可能的产品。除了地下兵工厂外,一般再难见到已走入历史的达姆弹的生产了。
名称来源
达姆弹的名称来源于他的产地,英国设在印度的加尔各答附近的达姆达姆小镇的兵工厂。历史上的达姆弹出现于1897年,由兵工厂军方总监克莱上尉设计研制而成,他把7.7毫米枪弹去掉尖端被甲,裸露出铅心,就成了威名赫赫的达姆弹。此后出现了众多不同型式、不同口径,具有类似性能的枪弹。如:弹头壳尖端刻有十字切口或数条纵向裂纹的达姆弹、弹头前部开一纵孔或再在孔内放一细薄金属管的达姆弹、用铅或其他材料制成无弹头壳的软弹头的达姆弹等。
致伤机理
将弹头的尖端被甲去掉,露出铅心。当达姆弹射入人体后,铅心由于惯性作用从被甲内涌出,被压扁成蘑菇状,被甲发生扩张或破裂,迅速释放能量,扩大创伤出口,使弹头具有类似爆炸弹头的致伤效果。具体表现为弹头严重发生形变乃至破裂,导致人体组织出现喇叭状或葫芦状空腔,创伤面积是弹丸截面积的上百倍,在被命中时出现口径十几倍甚至更大瞬间空腔,对人体的血液循环系统产生巨大的压力。更令伤者痛苦的是,如果弹丸的碎片遗留在身体内部,那么就可能会造成铅中毒,即使侥幸碎片遗留在身体内部比较少,但是破碎的巨大伤口极难愈和,容易造成感染。弹丸命中人体产生类似于爆炸性质的创口,我们把这种状况称为称为“达姆效应”,我国民间把具有“达姆效应”的子弹俗称为“炸子儿”。达姆弹的杀伤力十分惊人,远超过常规弹头。达姆弹和具有类似达姆效应的弹头,具有可怕杀伤力,当然也具有极强的停止作用。由于达姆弹极高的致死率和对伤员造成的巨大痛苦,使得达姆弹成为一种十分不人道的武器。
禁令
1899年海牙公约的第三项声明《禁用入身变形枪弹的声明》,明文禁止“进入人体后易于膨胀或变扁的弹头”。而当时中国的代表清朝政府亦是签署国之一。此乃禁止入身变形枪弹在国际战争中使用,并未禁止其他用途,如反恐、狩猎等。入身变形子弹的全面禁绝曾在国际会议上提出来讨论,但并未成局。之后入身变形子弹仍然被广泛运用。据说1947年发生在台湾的二二八事件中,国民政府军也使用入达姆弹
身变形子弹,在台北二二八纪念馆藏有实品。有部分历史学者认为在其根据的二二八事件口述历史资料中增加有关达姆弹的叙述只是为了操作历史事件。美**队中目前普遍装备达姆弹,其也用于猎鹿,规定必须用入身变形枪弹来猎鹿,因为每人限猎一头。英国警方目前在反恐任务中使用入身变形子弹,因为很可能会“未审先处决”地把犯人杀死,在2005年7月22日巴西青年被误杀事件后,引发国际谴责。欧洲议会属下的一个特别委员会在1998年提出的报告中指出:扩张型弹头的杀伤力较强,致命率也比较高,对中枪的嫌犯来说,几乎等于不经审判而执行死刑,因此它们正考虑要对警察单位使用扩张型弹头进行管制。但是,具有达姆效应的特种子弹停止作用突出,侵彻力小,很难贯穿目标造成附带杀伤,所以具有达姆效应的各种特种子弹仍广泛用于反恐、狩猎等活动。2005年7月22日,巴西青年就被英国警察使用具有达姆效应的特种弹误杀。而美国根本就没有相关法令禁止扩张型弹头的使用,因此不论是打猎或是自卫用途,都可以看到这些弹头的身影,而且几乎所有执法单位都在使用,各大军火公司也推出许许多多不同设计的扩张型弹头,以满足市场需求。加拿大长久以来一直将具有达姆效应的扩张型弹头归类为爆炸物,完全禁止使用。但在执法单位的强烈要求下,1996年通过将中空弹尖包覆型(,jhp)改列为管制使用的爆炸物,有限度开放,仅供治安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