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身殿。
三月三,朝廷放假,皇帝今天没有办公。。。
李香君正在研墨,赵瀚亲自展纸,将一方镇纸压在上面。
“陛下,墨研好了。”李香君递来毛笔。
赵瀚提笔写下一行字:大同中国钦定宪法。
《大同律》的内容,应该参照宪法而编订,可赵瀚却让刑部先编《大同律》。这是因为,宪法里的一些东西,赵瀚自己都拿不准,今后会根据《大同律》的实施过程而修改。
君主立宪,也有很多种,就像殖民风格各不相同。
西班牙、葡萄牙的海外殖民,完全就是强盗式的掠夺。不仅压迫土著和黑奴,连本国移民也被盘剥,葡萄牙王室甚至逼得葡萄牙移民,大量脱离母国选择皈依印度教。
而英国的海外殖民,则延续其搅屎棍风格,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在印度。先伏低做小,获得印度皇帝信任,再拉拢分化土邦,从中浑水摸鱼牟利,再将土邦王公捆绑在自己的利益战车上。
法国的海外殖民,却有浓浓的大陆帝国味道,他们会将法国的语言、文化和制度也搬过去。
如果赵瀚今后要搞殖民,肯定是搞法国的那一套。
再来说君主立宪,德国的君主立宪制,跟英国的君主立宪制,除了名字一样之外,完全就特么是两种东西——德国皇帝就是议会主席,有权召开、延期、关闭议会,有权任命宰相,对法律有颁布、监督和执行权,有委派任何官员的权力,皇帝是军队的最高领袖。
“第一条,天地交泰,万物滋生,人为万物之灵,聚人而成国也。故明腐朽,满清残暴,伪顺肆虐,是故生灵涂炭,大同中国顺应民意而生。既得民心,当合天道,大同是为承天应民之国。此为大同中国!”
“第二条,九州天下之人,皆为华夏之民。汉人为华夏之民,僮、回、蒙、傣、瑶……等各族,若居九州之地,亦为华夏之民也。各族皆黄帝苗裔,犹如失散之手足。汉人为兄长,各族为胞弟也。大同中国,亦华夏之国。中国大同,亦华夏各族之大同。”
“第三条,华夏之国,禀华夏气运而生,负振兴华夏之责。华夏文明传播之地,当为大同中国之土,切不可或缺其一也。”
这三条,讲的是国家、国民和国土。
李香君站在旁边看着,若有所思,明白而没彻底明白,总觉得这三条写得大有深意。
“第四条,大同既为承天应民之国,则人人生而平等,其位虽有三六九等,其格却无高下之分。民亦人,官亦人,皇帝亦人也。”
“第五条,皇帝虽人,聚民心而为皇,承天道而称帝,是天人感应之君主也,负有保全大同中国、华夏人民之责。因而立中枢、置百官、定后妃,使社稷稳定、根基牢固、国祚绵延。皇帝为国家君主,为百官、军队、万民之元首,国民须当敬而爱之。”
“第六条,人民有贤能者,皇帝拔而为官。官吏,非民之父母,实为民之兄长。为官者,当以改善民生为己任,为君主推行仁政而至万民。官亦民,当守法。触犯《大同律》者,与民犯法同罪。”
“第七条,士农工商皆民,僧道医卜亦民也。业有不同,人无高低。人民者,当奉公守法,当爱戴君主,当尊敬官员。”
这四条,出自《格位论》和《三原篇》,确定皇帝、官员和人民的地位。
“第八条,内廷也,皇帝之机构……”
“第九条,外廷也,国家之机构……”
接下来两条,总述内廷和外廷。
内廷主要由皇帝、后宫、女官、侍卫组成,同样要按照宪法,制定相应的法律。
皇帝为一国之君,家事几乎等同于国事,内廷的一切都以稳定国祚而展开。包括选纳后妃,也是为了稳定国祚,因此皇帝跟禁止纳妾的官民不一样——明朝的官民,也是不准纳妾的,至少法律规定如此,只在一些特定情况例外。
同时,赵瀚又规定,选纳后妃、女官和宫女,都不可大张旗鼓的扰民,一切当以民间自愿为原则。
而皇城侍卫,为皇帝之亲卫,外廷不可插手,否则以谋反论处。
外廷则是内阁领衔,宪法确立了内阁的权责。
甚至规定了阁臣的人数,最少三人,最多九人,必须是单数。若遇分歧,首辅可以决策,但此决策必须获得皇帝同意。
修补《宪法》和《大同律》,须皇帝、内阁、十部、十曹皆在。
内阁可以根据现状,提出更改和添加法律。由皇帝召开大朝会,三品以上官员出席九成以上,共商更改法律细则。每人一票,投票超过七成可通过。皇帝,有权驳回!
党争属于人的斗争,别扯什么文官集团、商人集团,大明有很多绅商出身的官员,站在东林党的对立面。
关于投票决议,赵瀚只规定立法时可以投票,文官集团是很难达成共识的,也犯不着为了几条法律而形成党争。若文官真的达成共识,胡乱修订法律,那么只有两种可能:第一,朝堂出现了权臣;第二,官商勾结已经腐蚀中枢。
明末的首辅无法做主,连内阁决议都要投票,那才是会刺激党争出现。这纯粹是张居正给君臣留下阴影,继任者矫枉过正,害怕权臣再次出现,内阁改为投票制而一团糟。
赵瀚《宪法》规定下的内阁首辅,权力大概跟弘治、正德两朝差不多。
而地方官府,也可以制定地方法规,必须符合《宪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