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举起右手说:“我向万能的上帝发誓,我所提供的证词是真实的。”
公诉人问:“证人,请你告诉法官大人,1936年12月7日晚10点到翌日0点之间,你在做什么。”
史密斯说:“我从酒吧里走出来,想回家。看见斯蒂夫?布朗先生正往街的那边走,他醉了,走路很困难。杨先生此时也出来了,他和布朗先生是向同一个方向走的。”
接下来传控方二号证人威廉,一个酒吧侍者。
公诉人问:“威廉先生,你认得这块怀表吗?”
威廉说:“认得,它是斯蒂夫?布朗先生的。”
公诉人问:“你凭什么说它是斯蒂夫?布朗先生的?”
威廉说:“布朗先生天天都来酒吧喝酒,临走的时候,都要取出这块怀表看看。我天天都能看见这块表。”
公诉人问:“你在出事当天,看见被告在酒吧做什么?”
威廉说:“他在酒吧喝酒,后来在出门的时候,被告和布朗先生打了起来。”
接下来又传三号控方证人,警察辛普森。
公诉人问:“辛普森警官,你可见过这块表?”
辛普森说:“见过。”
公诉人问:“你最后一次是在哪里见到它的?”
辛普森说:“在被告人的房间,在他的书桌抽屉里看见的。”
公诉人又问:“你见过这把匕首吗?”
辛普森说:“见过,它是我从被告身上搜出来的。”
公诉人说:“法官大人,我的话问完了。”在此期间,霍华德没有对控方证人展开提问。
接下来,旁听席传来一阵轻微的嘈杂声,人们交头议论着。审到这里,似乎这起一级谋杀案已是板上钉钉的事实。
“肃静!肃静!”法官振振地敲着法槌,接着说:“现在请辩方陈述。”
霍华德站了起来,清了清嗓子,开始陈述:“我注意到控方陈述中存在着的几个疑点。第一,在凶器的认定上,这是一把威尔士斯拉德工厂生产的md60军用匕首,在曼彻斯特大街上随处可以买到,只具备作案工具的共性,但不具备特性。第二,控方的第一证人并没有亲眼看见我的当事人行凶杀人,只是说他是和布朗先生朝着同一个方向走。第三,我注意到,控方严重忽视我的当事人对本案所谓作案时间的认定,斯蒂夫?布朗死于1936年12月7日晚10点到翌日0点,而我的当事人在从这段时间,根本不具备作案时间。我恳请法庭让我的证人出庭作证。”
“传辩方证人!”
话音刚落,法庭的边门打开了,从门外走进一个穿着棕色大衣的女人。
杨逸定眼一看,正是他的老师布莱尔夫人。瞬时间,杨逸两耳发烫,心噗通噗通地跳个不停,是羞愧,还是不安?是喜悦,还是期盼?
法官说:“证人,请说出你的职业和姓名。”
夏洛蒂说:“曼彻斯特大学医学院病理学教授夏洛蒂?布莱尔。”
法官问:“布莱尔夫人,你愿意在上帝的面前发誓,向法庭陈述准确无误、完全属实的证词吗?”
夏洛蒂举起右手说:“我向万能的上帝发誓,我所提供的证词是真实的。”
霍华德问:“布莱尔夫人,1936年12月7日晚10点到翌日0点,你在哪里?在做什么?”
夏洛蒂用她那清脆悦耳的声音平静地说:“那晚10点,我和杨逸回到我的住所,我们一直在喝酒。”
霍华德问:“那么在此之间,杨逸是否有曾离开过你的住所?”
夏洛蒂依然平静地说道:“没有,他喝醉了,就住在我那里,直到天亮才离开。”
话音刚落,法庭上一片喧然。法官重重地敲着法槌,半天也没能让火爆的气氛平静下来,他不得不站了起来,扯起十二分的嗓音高喊着:“现在休庭!”
杨逸此刻的心情跌落到了极点,恨不得找个地洞钻进去。他羞愧地看了布莱尔夫人一眼,而夏洛蒂也正默默的看着他,眼神中饱含着坚定与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