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七百六十八章知识产权
正月,甲戌,提点河北水利宋用臣卒。
临死前,宋用臣托苏油上了遗表,加上自己多年来治理黄河的心得,是为《河议》。
其略曰:“自顷有司分水,工费骚动,臣身负天下之议,已四年矣。
古所谓分水者,相定地势,导而分之,禹定九州,盖此理也。
故道千里,其间又有高处,故累岁涨落,辄复自断。
臣谓当完大河北流两堤,复修宗城废堤,开宗城口,置上下约。
夏日则为行洪之备,冬岁闭约整修,使水泄北流,冲刷夹堤内积沙。
另开阚村河门,使河流端直以成深道。一二年可以就绪,而河患庶几息矣。
河患以沙成,今上游广植林木,河沙减降,清时可待。
然未清之前,年以疏浚,亦当做定成例,万不可以休息为名,养祸于后也。
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臣贪渎庸钝,屡触网罗,幸蒙陛下擦拭用之,圣恩深厚,敢不荩诚?
临终惟一事敢表,伏望陛下察之。”
宋用臣是中官出身,中官身上一般的毛病比如忌惮权贵,欺压下僚,爱慕虚荣,贪滥残民,他都有。
但是他也有自己的优点,那就是崇尚理工,实事求是,不避烦难,兢兢业业。
盖棺定论,他的功绩,尤其是在治理黄河这件大事上的功绩,苏油认为不容抹杀。
不做事只知道放嘴炮的廉吏,与宋用臣这样身有污点的中官,苏油挑选手下的时候,宁愿选择后者。
宋用臣奏章里最后一句“临终惟一事敢表”,道不尽背锅侠的委屈。
宋用臣给宗室外戚背了不少锅,赵煦也不是不知道,最后还是给了宋用臣应有的待遇,追封广济军节度留后,谥敏恪。
二月,苏油再次出巡,这一次考察卫河,直到黎阳的通济军,顺便办件私事儿。
卫河又称永济渠,也是河北重要水利工程之一,而通济军善化山,则是现在最大的花斑石采石场。
漏勺和易安的宅邸已经修好了,进入内装阶段。
赵佶设计的大手笔,好是好,就是特么费钱。
因为照相机的发明与改良,枢密院将之列为重大军事创举,赵佶得到了今年的皇家机械发明与美术两项杰出贡献奖。
外加一枚军功章。
赵煦立即给自家弟弟洗地,将之升为端王。
就连右正言张商英都没法反对,因为张大帅哥看着自己的“出入证”上的照片,非常满意。
以往照镜子,都没发现原来自己这么帅啊?
赵佶设计的庭院对色调有要求,而且赵佶对于瓷砖、水泥磨石之类的人造东西深恶痛绝,庭院里的小路,两侧的路边石条用的是黑白花色的大理石;路边装饰用的灯座、水嘴,用的是墨绿色的花岗石;而路面,要求用黄色和白色为主的花斑石铺设。
漏勺开始都没当真,设计师的图纸甲方又不是不能改,大体差不多就得了。
结果等漏勺都买好青砖准备铺设小路了,赵佶却拿出设计合同,将官司打到了赵煦那里,说漏勺不尊重他的创作,也不去打听打听,十一爷的设计,岂是能随便改的?
那条小路是这个庭院设计里的点睛之笔,合同里边写明了的,如果甲方毁我的创作理念,那就是对我的巨大伤害,我有权利要求甲方进行赔偿。
漏勺都傻了,这娃平日里哥长哥短的,漏勺一直就将他当是个小屁孩,那个合同看都没看就签了字,只当小屁孩在胡闹玩耍。
小屁孩不过脑洞一开而已,结果我不按他的方案来还需要赔偿?
赵佶很生气,我设计庭院就跟司徒著述一样,都是花了心思的,知识产权保护懂不懂?不懂去找毕寺卿来问问。
赵煦还真召见了毕仲游,结果毕仲游苦笑说端王的申述是有道理的,国家鼓励智慧发明,将这些都纳入了法律保护的。
端王的每次设计完园林,都会在专利局备案,专利局的小吏贪图那点管理费,每次都是照收。
也就是说,端王为苏舍人设计的住宅,其方案已经纳入了法律保护。
当然,如果苏舍人不愿意使用这个方案,也是他的自由。
不过有了合同,端王也付出了劳动,设计费就要照给。
此外因方案有法律保护,苏舍人给了设计费后不用,另选方案也可以的。
但是如果要用原方案,就不能乱改。如果要改的话,也必须得到方案设计者的同意。
如果想将新宅拆掉部分重建,也不是不可以。但是必须保证与原设计方案明显不同。
否则就不是合同纠纷案,而是另一起知识产权剽窃案了。
漏勺傻傻地问,那寺卿你说的这个“部分”,大概要不同到什么程度才算“明显不同”?
毕仲游说这个程度嘛,现在法律界定为百分之七十。
漏勺听完就想再犯一条法律,打人。
这世界上居然还有这样坑人的法子?花斑石这么精贵,皇家都舍不得多用,你让我在院子里铺路?
不铺这路,我就得拆了新房重建?
先别说我买不买得起,御史弹劾我一个逾制之罪怎么办?
毕仲游说这个苏舍人倒是可以放心,如今新材料新工艺层出不穷,朝廷想列禁用品常常都来不及,因此干脆从宽。
这花斑石也是司徒去河北之后才发现的新型石材,目前倒是没有听说在逾制之列。
但是漏勺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