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尽管历代科举的规章程文有这样或那样的变动,但它的核心制度,比如自由报考、定期举行、逐级考试、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等,都没有发生过根本的变化。
科举取仕也正是由于有了“立法保护”和坚持了“稳定连续”性,才使得它在中国社会一直稳定连续地坚持下来,使中国古代没有任何一种制度能够像科举一样历史悠久。
此外,科举考试通过唐宋改革具有很强的权威性。
像是唐初,中央一级科举考试由礼部考功员外郎从六品上主持,开元二十四年736进士科考试中,考官李昂与考生李权发生争执,李权不服李昂对试卷的判阅,因而指责李昂的诗文有图谋不轨之嫌。
事发之后朝廷议论,此事发生的原由是考功员外郎职微言轻,不足以服众,于是诏定由礼部侍郎正四品下主持考试,遂成定制。
至宋初,开宝六年973下第举子徐士廉控告考官李日方用情取舍,宋太祖为维护考试的公平性,亲自在殿廷复试,从此以后礼部试之后又增加殿试一级,并成为定制。
皇帝亲自主持考试,所有登第者均为皇帝的门下晚生,此制大大增强了科举制的神圣性和威慑力,并加强了科举考试的权威性。
包括据最新资料统计,近3年来,全国新增公务员经过考试录用的比例只有百分之六十二,而在乡镇一级仅为百分之四十三,如何真正使公务员考录工作做到有章必循,实现“凡进必考”,急需建立一套法规体系和监督制约机制。
科举制度无疑是中华民族长期历史演进中凝聚起来的制度文化资源,它在中国人的心理积淀中源远流长。
如果借鉴科举制的形式,使之稳定士林阶层的竞争心理,并使这种竞争心理纳入现存的公务员考试秩序的基本框架之内。
进而改革考试内容,使考试科目更具现代性;改进考试手段,使考试技术更加科学;健全考试制度和法规建设,使考试录用更加公平。
以这种“旧瓶装新酒”式的变通方式来改革公务员考试,可以最大限度的调动传统制度资源,为真正实现公务员考试的公平、公正提供现实观照。
至于科举制度的影响的话,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对中国以至东亚、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隋唐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莫不受科举的影响。
科举原来目的是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材。
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改善了用人制度。
最初东亚日本、韩国、越南均有效法中国举行科举,越南科举的废除还要在中国之后。
十六至十七世纪,欧洲传教士在中国看见科举取士制度,在他们的游记中把它介绍到欧洲。
十八世纪时启蒙运动中,不少英国和法国思想家都推崇中国这种公平和公正的制度。
英国在十九世纪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务员叙用方法,规定政府文官通过定期的公开考试招取,渐渐形成后来为欧美各国彷效的文官制度。
英国文官制所取的考试原则与方式与中国科举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纳了科举的优点。
故此有人称科举是中国文明的第五大发明。
今天的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举制度的延续。
从宋代开始,科举便做到了不论出身、贫富皆可参加。
这样不但大为扩宽了政府选拻人材的基础,还让处于社会中下阶层的知识份子,有机会透过科考向社会上层流动。
这种政策对维持整体社会的稳定起了相当的作用。
像是明清两朝的世子,接近一半是祖上没有读书、或有读书但未作官的“寒门”。
“一登龙门”,便自然能“身价十倍”。
历年来千万莘莘学子,俯首甘为孺子牛,目的多亦不过希望能一举成名,光宗耀祖。
可以说,科举是一种拢络、控制读书人的有效方法,以巩固其统治。
科举为中国历朝发掘、培养了大量人材。
一千三百年间科举产生的进士接近十万,举人、秀才数以百万。
当然其中并非全是有识之士,但能过五关斩六将,通过科考成进士者,多数都非等闲之辈。
宋、明两代以及清朝汉人的名臣能相、国家栋梁之中,进士出身的占了绝大多数。
明朝英宗之后的惯例更是“非进士不进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科举成为高级官员必经之路。
利玛窦在明代中叶时到中国,所见负责管治全国的士大夫阶层,便是由科举制度所产生。
科举对于知识的普及和民间的读书风气,亦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
虽然这种推动是出于一般人对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对知识或灵性的渴望;但客观上由于科举入士成为了风尚,中国的文风普遍得到了提高。
明清两朝时,中国的读书人以秀才计,大部份时间都不下五十万人,这还不算童生和识字的女子这些,真的是很惊人了。
所以就算在科举被废除以后,它仍然在中国的社会中留下不少痕迹。
例如孙中山所创立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规定五权分立,当中设有的“考试院”便是源出于中国的科举考试传统。
另外,时至今日科举的一些习惯仍然可以在中国大陆的高考中看见。
例如分省取录、将考卷写有考生身份信息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