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对对,哪有水桶,快去拿,救火,咱们帮着一起救火。”
“……”
说着,所有的武举生,知道客栈里有证明李小鱼清白的证据后,都是疯狂了,直接二话不说,就是开始抄家伙救火,想要扑灭大火,找出证据,证明他的清白
………………
于是就见场面是无比的激烈起来,数不清的人都在忙着救火,专业的或者不专业的,反正人人都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阻止火势扩大,想要扑灭它。
至于效果的话,怎么说呢,还算很显著吧,因为要知道,世界上最早的专业化城市公共xiao fang dui,就诞生于此时的宋朝。
这是因为,宋代城市化急速发展,在人口、民居、商铺密集的城市,火灾是大患,对于专业性的消防服务有迫切的需求。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一支职业化的国家xiao fang dui就率先出现在宋朝的城市中。
可以给大家简略的介绍一下,此时北宋开封府的xiao fang dui到底是怎么防火与救火的。
如果大家有机会穿越到宋朝的话,走在开封府的大街小巷上,都会看到,每隔三百步许{宋制,一步约合五尺},就有一间铺屋,这叫做“军巡铺”,每间军巡铺都有五名铺兵,他们的职责是“夜间巡警”,即巡逻街巷,察看有无盗贼与烟火。
城内外的高处,又有“砖砌望火楼,楼上有人卓望”。
根据《营造法式》提出的建筑标准,望火楼由砖石结构的台基、四根巨木柱与顶端的望亭三个构件组成,台基高十尺,木柱高三十尺,望亭高约八尺,整座望火楼高达四十八尺左右,接近16米{按一宋尺约等于02米计算}。
放在一千年前,这是非常高的建筑物了。
站在望火楼上,视野应该非常宽阔,远近房屋若冒出烟火,都能看得清清楚楚。
而且望火楼下,“有官屋数间,屯驻军兵百余人,及有救火家事,谓如大小桶、洒子、麻搭、斧锯、梯子、火叉、大索、铁猫儿之类”。
宋人所说的“救火家事”,即消防器材,大小桶是储水桶;洒子是汲水的器皿;麻搭是灭火工具,“以八尺杆系散麻二斤,蘸泥浆,皆以蹙火”;梯子、大索、铁猫儿,大概都是用于攀登的工具;斧锯则是紧急情况下用来破拆的用具,相当于今天的消防斧。
此外,宋朝的城市消防还使用到一些在当时很是先进的器材,包括——
水袋“以马牛杂畜皮浑脱为袋,贮水三四石。以大竹一丈,去节,缚于袋口。若火焚楼棚,则以壮士三五人持袋口向火蹙水注之”。
水囊“以猪牛胞盛水”,扑火时,“以囊掷火中”,是一种可投掷的灭火器。
唧筒“用长竹,下开窍,以絮裹水杆,自窍唧水”,大概是最早的消防泵了。
云梯“以大木为床,下施六轮,上立二梯,各长丈余,中施转轴”,可用于高层建筑的救火。
这些消防器械虽然不可与现代化的机器相提并论,但考虑到它们是800年前的产物,还是很不容易了。
同时驻扎在望火楼下官屋的“军兵百余人”,则是专业的消防官兵。
他们又被称为“潜火兵”,都是职业的军人,平日需要接受专业训练,因此身手敏捷。
望火楼上的瞭望消防兵一发现哪处起火,马上发出警报,“则有马军奔报”主管城市消防的领导,潜火兵即刻出动,以专业技能汲水扑火。
因为有了专业的xiao fang dui,开封府发生的火灾,通常“不劳百姓”救火。
要知道在宋代之前,城市并无专业的消防组织{农村就更不用说了},失火了,很大程度上依赖民间的自救,国家也立法强制规定了臣民救火的义务,《唐律疏议》说“诸见火起,应告不告,应救不救,减失火罪二等。”见失火不施救的人,将按罪刑比失火之人减二等的标准作出处罚。
《宋刑统》抄自《唐律疏议》,也有一模一样的“诸见火起”条款,可要知道,《宋刑统》的不少条款,跟宋朝社会生活是脱节的,在司法过程中往往也存而不论。
“诸见火起”条款正是如此,因为北宋前期,政府曾要求,京师公私廨宇失火,邻近之人不得擅自救火,必须等候专业xiao fang dui前来扑救。
这一立法,原是为了防止有人浑水摸鱼、趁火打劫,进入失火现场盗窃公私财物;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有专业的公共xiao fang dui可以信赖。
可到后来发现不现实,因为要是你领居家着火了,你不帮着救,反而在一帮抱着膀子看着,等着专门的救火官兵来救,那时即便火被扑灭了,这邻居也做不成了,所以到后来,慢慢的也就废除了。
到了天圣九年{101},赵祯听闻“都辇闾巷有延燔者,火始起,虽邻伍不敢救,俟巡警者至,以故焚燔滋多”,遂修订法令“京城救火,若巡检军校未至前,听集邻众赴救,因缘为盗者,奏裁,当行极断。”
不过,所谓“听集邻众赴救”,乃是指民众“可以自行救火”,而非“必须动手救火”的强制性义务。
而从《东京梦华录》的记载来看,东京“每遇有遗火去处”,都是由“军厢主马步军、殿前三衙、开封府各领军级扑灭,不劳百姓”。
从规定臣民救火之义务,到“不劳百姓”,这是城市公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