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厚!比熙成提出的那些还要优厚。
一旦公布出去,必将震惊整个韩国娱乐圈,恐怕再也无法找出一份比这个更优厚的合约了,除非自己做老板。
公司为熙成的训练提供一切现有的或者可以搜求的人力物力,确保他能在三年之内出道,首张专辑制作费用不低于十亿韩元。
其他的明细,大部分都围绕这些展开,当然少不了熙成昨天提出的那些,几乎一字不差的罗列其上。
自由选择住公司宿舍还是住家里,自由选择去公司练习的时间点和时间段,自由选择练习室,三个自由惊心怵目,让具河范想要吐血,这样的特权人物让他如何管理。
公司不干涉乙方(熙成)的私生活,尤其是关于方面,想想熙成那张妖孽级的脸,具河范觉得自己还是最好快点辞职的好。
熙成原本要求的创作类收入,不和公司分成,李秀满直接改成演唱事业之外的收入,除了专辑周边,公司全部不参与分成。
每年为公司艺人无偿写一首歌,李秀满写这条的时候还很不以为然,这会儿却觉得,整个合约里,也就这条让他心情愉快了。
除此之外,关于乙方义务方面的描述,却十分简略,只是要求一些必要的演出配合。
这份合约年限只有三年,相比旗下动辄七年十年的合约期限,三年的合约是有史以来第一次,具河范原本拟定的是五年,但是李秀满大笔一划改成了三年。
丫的,当三年保姆还不满足,还让我做五年!
其中还有一条,**公司旗下的练习生在没出道前不能曝光,也不能和其他公司合作,在这一条上,李秀满描述为,乙方在知会甲方后,可以自行进行一些有益事业的活动。
乙方违约时,将要赔偿总投资额5倍的损失,此外,乙方还需另外向甲方赔偿3亿韩元,这一条李秀满没有划掉,要不然这份合约根本就没有合约的样子了。
更何况,别说三五亿,就算是三五百亿,估计也难不倒李胜浩,他没有不代表他身后的人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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