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次勘查,我们发现屋后的深沟边缘有一处不到三平方的台阶,凶手在那里施暴的话,上厕所的人是完全看不到的,比较符合第二现场的条件。”
正好到了深沟边上,卢克林指着一处天然形成的台阶,说道:“就是这里,我们认为应该是第二现场。”
林子君一到院子后边就开始仔细观察地形,对于卢克林的话也很认可。
这里的情况确实一目了然,就是一个大院子,后边修了个厕所,再后边就是深沟。
林子君走到卢克林手指的台阶上,向下边看了一眼,的确是深沟,直上直下的有差不多一百米高,因为雨水太多,沟里的水很多,林子君折了根大树枝扔了下去,很快就顺着水淌没影了。
这个凶手胆子很大,在离电影场并不太远的地方都敢作案,而且,敢把受害人拖到这个台阶上施暴,一般人能有这么大胆吗?二般三般的怕也不敢吧,一个不小心就掉下去了。
卢克林他们的猜测很合理,完全是林子君的风格。
但是,下一步,怎么查呢?现场什么证据、什么痕迹都没有,简直和驻阳姚治郅杀妻案一样干净了。
以物找人,以证据定人,看来不大行的通了。
难道,也要着落在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