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注:以上是确切的‘女巫恶行‘。这场战争中以男性为代表的基督教集团打败了以女性为代表的女巫﹐从而女巫成了魔女。而这种无休止的破害开始
魔女审判
被控告为魔女的原因有三种:1、控告;2、密告;3、谣传。其中以第三种居多。在村庄里,通常都有为别人治病、占卜的女人,她们的职业使人有点尊敬又使人有点害怕。这种妇女最容易被谣传为魔女。其次是社会最底层的妇女,若是有天灾地变或传染病,她们很可能就被指认为魔女。除了谣传外。还有专门指认魔女的人。他们不是教会人员,而是像牧羊人那样的平凡小人物。高等法院对他们的指认抱着怀疑的态度,但是下级法院则相信他们,并利用他们来逮捕魔女。审判魔女是属于教会法庭的管辖。可是至十五世纪末。即移到世俗法庭。教会法庭只负责调查证据。嫌疑犯被逮捕到法庭后,首先做讯问笔录,但是没有人会承认自己是魔女。由于当时的法官认为:魔女的记号没有一定的形状。大多在身体隐秘的部位,所以就将她们的衣服tuō_guāng,甚至将体毛全部剃掉,彻底检查。如果还找不到记号,法官就在魔女嫌疑犯的身体每个部位用针刺,因为他们相信魔女的记号没有感觉,即使用大针刺,也不感痛苦。当时法院所采用的调查方法,可以说与xìng_nuè_dài狂没有两样。例如一六五二年三月,日内瓦有两位医生留下的记录如下:我们将老妇人的眼睛蒙起来,然后用针刺她的身体。有几个地方,血喷了出来,她感到激烈的痛苦。最后,我们在她右**下发现豆粒大的记号。我们用拇指长的针刺进该处,她似乎不感到痛苦,也没有出血,拔出的针也没沾血迹。从以上的证据显示,她具有魔女的嫌疑。后来那老妇人于四月六日被处死。讯问的方法当然不会用温和的手段,相反的,通常是残酷的刑讯。刑讯的方法有很多种,第一个阶段是给嫌疑犯看各种的刑具,或者让她听刑讯其它魔女的惨叫声。如果还不自白,则进入正式的刑讯。各种各样的刑讯方法中,最常见的有:1、鞭打、恐吓、压指头、拉四肢。2、双手后绑,将身体吊起来,然后从天花板上放下绳子,使之掉下;用铁板压胫骨;烙印;穿烧红的铁鞋,再用铁槌敲打。3、消极的拷问:饥饿、不眠、跪、强制步行。4、水刑:使魔女**,右手拇指绑住左脚拇指,左手拇指绑住右脚拇指,投入河内。若沉下,则无罪;若浮上,则吊死。经过以上的讯问,可以说,只要是嫌疑犯,就没有办法活着出去。死刑以火刑为主。德国最后处刑魔女是在1775年,据1757年的处刑金额表,标明处刑时四十九项金额。包括:1、四匹马拉四肢;2、肢体切为四份;3、斩首、焚刑;4、绞首、焚刑……等残酷刑罚及各种道具的费用。
评注:这种以极其残忍的手段破坏女性的活动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还有如此虐待人的酷刑吗?如此的刑法﹐如果让施刑者自己来亲自尝试的话﹐他们都不可能不兆人自己是女巫﹐虽然他们是男人!
女扮男装的圣女(翠微居小说)
原则上修道女在灵魂的层次是与男人平等的。因此要压抑性需求、严格禁欲来侍奉神。有些修道女在**上也要和男人平等。中世初期的圣女当中,许多圣女都女扮男装。中世纪时,因为谣传恶魔会化装为美女来诱惑男人,所以男性打扮为女性被视为一种堕落。而女扮男装在宗教上说来,是想达到仅属于男性的最高灵性;在社会上的意义方面,则是为了逃避婚姻或是忏悔过去的通奸行为。譬如说从五世纪至七世纪。埃及即有不少妇女为了逃避婚姻而落发,打扮成男装进修道院。最有名的男装圣女是女教皇贞尼。十三世纪的历史学者有不少人都有详细的叙述。她出生于英格兰,被父亲带往德国,接受初等教育。她在德国与修道士谈恋爱,于是女扮男装进入修道院。他们两人一起周游列国,后来在学问上两人都大有成就。修道士死后,贞尼想返回德国,途中经过罗马,由于她的名声远播,罗马的弟子要求她在罗马讲课。公元八五0年。她继教皇雷奥之后。成为约翰八世。然而后来,有一个从西班牙来的教士长得与她从前的男友很像,所以她再度谈恋爱,甚至怀孕。最后她在教皇行列中生产小孩。事情曝光的同时。她也与世长辞。此外。圣女贞德也是女扮男装。初期的修道女之理想,即在于具有男性美德之无性的圣女。从某方面说来,只要是女性。即无法得到救赎。
评注:女性为了生存和发展已经到了必须掩盖自己性别的地步﹐可见当时是何种情况。圣女﹐只是一种社会典范﹐而这种典范树立的根本是叫女人闭上嘴巴﹐安安分分的做一个道德楷模﹐就好象上面说的﹐这位圣女也有七情六欲。而当自己与相爱的人有了孩子﹐并被揭穿﹐她自己都活不下去了。难道不说明问题吗?如果当时的世道是赞成她这样做的话﹐她还能‘与世长辞‘,所谓史书记载的去世到底是怎幺样的人生结局呢?我们知道在中国历史中很多史书上记载的人物‘英年早逝‘或‘与世长辞‘都有很多不肯告人的秘密﹐而以上的一句‘与世长辞‘﹐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