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即便是在后世,实际上也有不小的争论,在关于国有资产改革的两种派别中,一派认为是“购买者”的良心坏了,低价购买国有资产,想占国家的便宜,至于这场交易中的把主持“卖”给购买者的“政府”好象并没有什么责任。这里的问题是:所谓贱卖者,有买无卖不成交。既然贱卖公共财产是一种罪恶交易,怎么能责买不责卖、责商不责官呢?提出所谓“大政府主义”,就不怕权力越大的官员越有能力贱卖国资?另一派则认为:官员责任太大,而权力太小。现在许多产权交易不顺,不是因为官员害怕“国有资产流失”,而是因为他们缺少流失这种资产的权力——他们“害怕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
而国资流失的蹊跷之处就在于,卖方常常并不力求高价。原因到底是为什么也很简单,一是因为卖的不是他自己的东西,说句不好听一点的话,价格多少根本就不是官员们所在意的。二则是官员的权力不受制约,公众监督不了这种权力,也过问不了价格。实际情况可能是一个很可笑的结论,那就是如果官员没能从中得到好处,那么他就没有什么动力去勇于负责,积极推进产权改革,于是本来并非贱卖的价格他也不接受,一些该卖的国企就没有卖掉。那么,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得给他好处,而且这好处必须大于他可能冒的风险。当好处大到一定的价值时,他就不害怕承担责任了。明白了这一过程,就可以断言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源在卖而不在于买,在官不在商,在国不在民。只要治好了官这方面的问题,那些民营企业就算再有所谓的资本积累原罪,也不会有所谓国有资产流失之说了。原因很简单,你想贱买,我不贱卖,你能奈我何?而如果治不好官的问题,民企再原善也无济于事,道理更简单,你不行贿,你出价再高,我也卖给别人。
经济改革的一个著名口号是“放权让利”,可是由于种种弊端,这种“放权让利”的模式下,往往出现放弃责任易,约束权力难的现象。结果是“放权”变成了“弃责”,甚至在后来的权力部门“创收”风中,发展成为一面放弃公共服务的责任,一面却利用权力设租索贿“与民争利”。“放权让利”就这样蜕变为一种“弃责争利”的模式。
当然,这些东西徐君然肯定是不会对朱泽成讲的,因为人的地位和身份有时候真的决定了他的眼光能够看多远。同样的话,徐君然跟京城的几位老爷子说出来,人家会说他是目光远大,而如果告诉富乐县的这些领导,人家会说他胡言乱语。
说到底,位置决定了地位,地位决定了一个人看问题的角度。
想了想,徐君然看向朱泽成,认真的说道:“书记,这个问题我觉得很简单,咱们跟着上面的意思走,不就完了?”
没想到朱泽成苦笑了起来,无奈的说道:“要是上面如今也是一团乱麻呢?”
这一下,轮到徐君然目瞪口呆了。